云南网7月9日消息,近日,有网友发帖称,云南省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山派出所民警在街头盘查处置一辆被盗电摩托时,当着4岁孩子的面动手打了一名骑车女子,引发大量网友关注和热议。7月9日,当地警方回应称,现场辅警欲对可疑车辆进行进一步检查时,涉事女子不愿意配合,并要打电话联系相关人员,为不影响调查工作,不允许她打电话,在制止过程中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目前双方已自行和解。
打人不对,男人打女人更不对,当着年幼的孩子打母亲,更是残忍!但是,有人却这样做了,而且打人者还是警察,执法犯法,真是令人难以相信。
当地警方的回应和起先发帖者对事件的描述大有不同,警方的回应用了暧昧的描述,“双方肢体接触”。这样的描述可以有多种解释,不只是动手打人,身体相摩擦也可以是说成是身体肢体接触。这自然是一种避重就轻的做法。打了人不敢承认,当地警方的做法也很值得人怀疑。
而打人的原因,当地警方的回应更是有些理直气壮,女子不配合。不配合就可以打人?而且是扇耳光!女子不配合警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但是,不应该是打人,更不应该是扇耳光吧!警察能用这样的方式要求配合吗?警察能用这样的方式处理问题吗?
不久前,6月14日云南网曾经报道,昆明市民违规骑电动自行车,被五六名交警按翻在地,10岁的女儿被吓哭。警方回应,不配合执法。
动辄打人、把人按翻在地,这些警察处理问题是否过于简单粗暴了?而警方的回答也更是雷同,不配合执法。不配合执法就可以采取这样的措施。而且,这位被打的女子所骑的电动车不是自己的,是借用他人的,只是想打电话问一问车主情况,这也是合情合理的,怎么就成了不配合执法?就可以动手打人?
不知道在这些警察的心目中,怎样做才是配合执法,是完全按照他们的意愿行事吗?这也太荒唐了吧,即使是严重的刑事犯,还有说话的权利,还可以聘请律师进行辩护,这位女子为什么就不能打个电话询问一下情况呢?
退一步说,即使女子的做法有问题,警察也不应该用扇耳光的方式阻止吧!
警察代表的是国家机关,警察又是一个特殊的行业,警察的一言一行都会引起人们的关注。对警察的从业人员应该有严格的高要求,警察不能混同于市井混混。警察执法必须严格按照执法规定进行执法,而绝不能随意打人。警察打人是严肃的事件,不仅败坏了警察的形象,也会损坏警察和群众的关系。
因而,对违法的警察应该严肃处理,不能因为一粒老鼠屎而败坏了一锅粥。当地警方应该不护短、不为违纪警察寻找籍口,实事求是,严肃处理此事,不能双方和解就可以了。更不要一出了问题就往辅警身上推,按规定,辅警是没有执法权力的。辅警随意执法,更显示了当地警方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要加强对警察的管理教育,做到既严格执法又文明执法,绝不允许警察采取简单暴力的方式进行执法,更好地维护警察的形象。
作者张友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