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访学女生章莹颖在美国失踪案,一直牵动着无数人的心。从6月9日失踪,至今已经过一个月时间过去,受害女生不仅活不见人,而且死不见尸。虽然其间美国警方已经抓获嫌疑人并经过两次问讯,但是,嫌犯仍然“守口如瓶”。
就在人们为章莹颖失踪而揪心,为美国警察办案能力而“捉急”,企盼能有哪怕1%的奇迹出现的同时,原本已经被渐渐淡忘的“呼格案”再次进入人们的视线。日前,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呼格冤案”制造者,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志明的上诉。目前冯志明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已经入狱服刑。
试想,如果绑架章莹颖的嫌犯克里斯滕森落在冯志明等办案人员手里,案件恐怕早就“水落石出”了。不仅嫌犯克里斯滕森之流的“纸老虎”嚣张不再,早就乖乖竹筒倒豆子般如实招来,弄不好轻则皮肉受苦,重则小命难保。绝对不可能被抓10来天后,还没有招供画押,甚至还企望保释而“逍遥法外”。想当年内蒙古小伙子呼格吉勒图在公厕发现一女子被强奸杀害报案后,剧情不仅立马出现反转——从报案人变成犯罪嫌疑人,而且仅仅两天时间就屈打成招。“呼格案”从案发到呼格吉勒图被被执行死刑,仅仅两个月时间。如果遇上这样“雷厉风行”又急着邀功请赏,升官上进心切的办案人员,再遇上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舆论压力,恐怕借克里斯滕森十个胆也不敢扛到现在还不交代犯罪经过和遇害人下落。
一边是人们对于受害人被绑架后下落的“捉急”,一边是已经被扣押的犯罪嫌疑人不紧不慢,拒不交代的“傲慢”。那么,美国这种尊重犯罪嫌疑人“你有权保持沉默”的做法究竟合理还是不合理?从坏处来看,它不仅耽误破案时间,还给了坏人抗拒和藐视办案人员的权利。甚至,一些犯罪分子因为拒不招供,而警方又没有合法证据而逍遥法外,成了漏网之鱼。从好处看,尊重嫌疑人的沉默权,虽然不利于从速从快侦破案件,惩治犯罪,甚至有违我们熟知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一贯做法,但是,它能确保嫌疑人不被屈打成招,减少冤案错案发生。同时,也能防止像冯志明之类立功心切的办案人员钻制度漏洞,以从严从快之名,导致“呼格冤案”这样草菅人命的糊涂案发生。
好在“呼格案”在15年后终于实现迟到的正义,通过法律程序进行了纠错,修订后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也明确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和“严禁刑讯逼供”等条文,且“呼格冤案”的制造者也以冤案以外的腐败因素,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些都体现了法治进程的不断完善。但是,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冤假错案给我们留下的教训仍然不断给我们敲响警钟。实现法治文明,我们从理念、制度和社会心态、环境上,要做的还有很多。在美国的“章莹颖案”上,我们不妨抛开我们对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的愤怒情绪和各种不理性的焦虑与指责,让法律通过程序实现惩治犯罪的正义。
即使“章莹颖案”遇上“呼格案”办案人员能够“三拳两脚”解决问题,我们仍然不希望有这样的“奇迹”和“高效”出现。毕竟,让每一个人,包括犯罪嫌疑人,都能够平等更有尊严地面对法律和权力,才是我们最重要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