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行为,并非无法可依。我国法律法规早已作出明确规定,一种是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另一种是违章建筑的强拆。无论哪种情形,都要在拆迁行为发生之前,依法制定征收告知书、拆迁告知书、赔偿告知书,也就是所谓的“事先知会”。
暴力,不应存在于政府与百姓之间。即使协商未果,也应该依法办事,是否需要拆,该由谁来拆,但绝对不是由外来人员或政府工作人员强拆,而是得通过法院来执行。
党中央、国务院三申五令不得强拆,多次强申不能扰民,城市依法行政逐步走上了法治轨道。相比之下,农村却仍然沉浸在“民不与官斗”的氛围里,但凡有事儿,村民都会把法放在“官府衙门”之后。也正因为此,部分县、乡借着建设新农村、清违等名义,干着强拆强占之违法行为,别说用胶带封嘴、强毁房屋,即使打伤乡民亦是有可能的。
城市居民享受的法治阳光总会多于农村地区,除了长期以来的旧思维约束,农村更有维权难的困境。当然,此处所言农村并非城中村,而是真实存在的县乡僻壤之地。即使发生强拆,也会因为乡镇掌握着绝对的公权力,报警无果,求助无门亦成为常态,又有多少村民真正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即使他们想依法维权,成本几何?
不要笑乡民的“愚昧”和对法律的漠视,设身处地想一想,假如你生活在那种环境里,又会有多少精力和人脉去抗争?
就像此次发生在陕西农村强拆事件,当地委宣传部发帖表示:7月1日早,一群操外地口音的男子擅自闯入西乡县城北街道前锋社区吴某家,将其砖混结构房屋损毁……
你信吗?答案很明了,一伙操外地口音的男子为何要强拆村民的房子?有仇还是有怨?或许,都不会有,关键的问题在于强拆背后可能有当地政府主导的因素。
事实上,对于强拆舆论事件,即使有人为其担责,最后大多会是因公担责或者为推动当地建设作出贡献,而换个地方任职,真正会被依法处理、追责到底的又有几人?如此,发生在农村的暴力强拆事件,政府违法成本与农民所受到的身心伤害、物质损失之间远不成正比,这也正是农村成为暴力拆迁热点的关键所在。
因此,若想真正遏止农村暴力拆迁的高发态势,化解社会矛盾,就必须对已经查实的暴力征地拆迁案件,应该采取雷霆手段,让违法强拆官员付出应有的代价,使后来者不敢、不能继续伤害公共利益。与此同时,要畅通农民表达诉求的渠道,多一些平等的对话与协商,让农民能够与城市居民一样沐浴依法治国的阳光雨露。(谢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