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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涉嫌“抄袭”事件的四点疑问
2017-07-05 08:5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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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日,记者了解到,经初步核实,陕西省富县县委书记李某发表于《延安日报》的文章(被指“抄袭”)由该县县委办公室组织撰写,李某本人并不知情。至于为何会以署名文章形式见报发表,李某本人也并不知情。(74日华商报) 

  一个县委书记发表于上级党报的学习心得被指“抄袭”,其真相到底如何,受众很关心。当事人李某一连两个“不知情”,“球”传到了县委办公室一边。很显然,署名者“抄袭”之说是不成立的。 

  但是,受众、公众心中的疑团仍然没有解开。 

  疑问之一,背着县委书记在上级党报上发表署名文章是不是偶发事件?如果这是偶发事件,影响还是有限的。在《延安日报》以李某姓名署名的文章是由县委办公室组织撰写的,自己不知情。倘若县委办公室这一次发表署名县委书记李某的文章是第一次,也算是办公室“艺高人胆大”,幸好发现得早,发现得及时,否则,后果不知多严重。如果不是第一次,自然就有很多次。身为县委书记,作为“被署名”人,心中有没有做过统计,除此之外,还有多少次假名发表署名文章的?有哪些文章文如己出,言如心声;有哪些文章违逆了自己的腹稿?自己有没有因此找过相关撰稿人谈过话,或者作过批评,下不为例? 

  疑问之二,县委办公室的权力边界在哪里?背着县委书记做与县委书记个人名义相关的事,如果并非偶发事件,不仅在媒体上发表署名文章如此,而且在做批示、作指示、写汇报、呈请示、安排工作、提拔职务等方面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办公室组织代劳,问题就搞大了,一县的“当家人”就出现了被架空的状态。 

  疑问之三,李某平素看不看上级党报?《延安日报》是富县的上级党报,身为县委书记,应该把党报视作精神食粮,应该有天天看党报的职业习惯。只要有这个习惯,就能从《延安日报》的“政闻”版上看到署有自己姓名的文章,就不会“不知情”。如果没有看党报的自觉要求和习惯,自己的政治意识、看齐意识于此可见一斑。问题发生后,当事人就此事向市有关领导当面做了汇报当然是必要的,但是,这还不够,还应该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来。应主动通过《延安日报》澄清事实真相,自证清白。署名文章发表后,已经过去10天,此间,只有当李某没有连续出公差或请私假外出等情况,李某的“不知情”才有可信之处。 

  疑问之四,县委办公室作为疑似当事人一方为何不发声?现在的“初步核实”指向县委办公室,县委办公室为领导撰稿、投稿能主动,为何在领导被污名化的时候,不主动承担责任,迟迟不出面说句公道话,还领导清白?由此更让人生疑,在“抄袭”事件的全链条中,会不会有人存在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即先由人捉刀,并背着县委书记的面向报社投稿发表,再背后捅一刀,让署名的县委书记背黑锅? 

  有疑问,离真相就有距离;只有当真相揭开后,受众、公众才能释怀。(范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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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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