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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抄袭文章,理应给个说法
2017-07-04 09:1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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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日,封面新闻记者发现,延安市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在《延安日报》上发表的一篇题为《欲明人者先自明 欲正人者先正己》的文章,与此前新华社记者撰写的一篇题为《新华时评:严以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的文章相比,算上标点符号,一模一样的字共有874字。(7月3日封面新闻)

  新华社记者撰写的文章共874字,李书记文章共1566字,但是两篇文章相比较,却有相同的字683个,也就是说,李书记的署名文章,抄袭了新华社记者文章的百分之七十八以上。当然,其余不同之处,除了有结合实际的更改和创新,也有一些属于李书记自己的思考和见解。

  经常听到这样的段子:“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在党政机关文书工作中,学习借鉴是一种推动工作的重要方法,特别是在研究制定一些政策、方案、计划等方面,往往需要通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借鉴其它地区经验做法,最后再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安排谋划。这种“抄袭”,可以确保自身工作与上级要求不偏不倚,同时还能吸收其它地区优秀经验,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从内容上看,李书记的文章既非工作部署,也不是实施方案,而是从个人平时的学习中获得的感触感悟,应该说是肺腑之言。面对这样的内容,理应亲笔撰写,把自己的所思所感所悟付诸于笔尖,方能体现真情真意真心。如果个人的思想感悟都要靠抄袭来吐露,那么可想而知,这样的“肺腑之言”也深切不到哪儿去。

  作为一个县的县委书记,毋庸置疑,平时工作必然忙得不可开交,要亲自提笔撰写文章,还真不是件容易事儿。现实中,这样的文章,往往是由秘书帮忙,初稿形成后不断修改完善,最后再呈书记审阅。一般书记会结合自己的实际感想,提出修改意见。再者,作为县委书记,往往会更加注重自己的个人形象,以上率下、以身示范是对县委书记表率一方的必然要求,断然不会为了一篇文章,尤其是要公开发表的文章去铤而走险、照搬照抄。由此,不难推测,李书记的署名文章,必然是秘书代笔。抄袭他人,也是秘书为了省事而走的捷径。李书记没看过新华社记者的这篇文章,所以在审阅的时候丝毫没有发现抄袭的痕迹,在公众角度也就顺理成章地变成了“书记抄袭”。

  不过,李书记的署名文章发表于刚刚过去不久的6月28日,发表县委书记署名文章在县委办的日常工作中也是件不可小觑的大事,回忆起来应该很快很容易。在面对记者询问时,除了宣传部表示“正责成县委办进行调查”,其他有关人员都表示“不清楚”,李书记本人似乎也还没有做好面对媒体记者和社会大众的准备,以“下乡”来躲避记者采访。

  县委书记抄袭文章,理应给个说法。随着媒体转发量和公众关注度的剧增,有关人员和部门的“不清楚”倒更像是在故意回避。要知道,践行网络群众路线,最根本的就是及时回应网民关注,用事实和真相平息舆论风波。抄袭一事,到底是书记默许,还是工作人员不严谨,抑或是审核把关不够到位。总之,勇于面对镜头,用真诚的姿态换取民心,才是最为关键的第一步,这也是领导干部养成良好媒体素养的核心。其后,再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还原事件真相、指出存在漏洞、明确整改措施,才能给抄袭事件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李丁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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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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