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30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两年来的工作情况。截至2017年6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7903件、提起诉讼案件1150件,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7月1日检察日报)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两年来,目前提起公益诉讼的1150多件案件中,既有民事公益诉讼,又有行政公益诉讼,还有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所办理的案件涉及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可以说是覆盖了政府行政的各个方面。
公益诉讼促行政机关及时纠偏。公益诉讼通过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7903件。这说明,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诉前建议是十分有效的,绝大多数行政机关在经过检察机关点拨后,知道了自己的问题在哪,愿意纠偏,能够及时地回到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不然,一旦真正到了法庭上,就没有了退路,不但脸上挂不住,而且也被迫强行去改。
公益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一些地方,有些行政机关还抱着老观念不放,认为检察机关虽然有独立的司法权,但一些行政经费等还得靠地方支持,于是不顾检察机关的提醒,还是在不依法行政的路上走下去。然而,试点地区的检察机关,在行政机关不纠正违法或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下,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弥补了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缺位,增强了公益保护的刚性。在恢复林地、耕地、整治污染、恢复草原植被、追回国有资产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特别是在保护环境和生态方面还发生了规模效应。如:吉林省运用公益诉讼试点在有效保护长白山生态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内蒙古利用试点在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等等。
公益诉讼起到了诉讼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公益诉讼表面上是对某件事进行起诉,但一旦起诉,可能对行政机关其他部门有警示作用,从而推动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如: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诉区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庭审期间,当地政府组织了70多名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旁听,林业局局长当庭就其怠于履职行为向大家鞠躬道歉,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态要以此为鉴,在今后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切实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总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表明了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是一种主动作为。充分体现了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有了这样的公益诉讼,可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成为常态,更好地满足民众的期待。(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