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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纵火图财害命,是不能饶恕的罪恶
2017-06-26 09:3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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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母子四人死亡的杭州“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火灾已被警方认定为放火案,通过保姆专用电梯逃生的该户保姆莫某晶(女,34岁,广东东莞人)因涉嫌放火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6月24日,莫某晶前夫通过其老家广东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的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她已经把我和这个家害得够惨了,现在孩子还小,我不想让她知道有这么一个妈(6月24日澎湃新闻网)。

  面对这个十恶不赦的保姆,真的令人毛骨悚然,不寒而栗。人们不禁会问:世上怎么会有这种狼心狗肺?但在我们面前就有莫某晶这样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盗窃他人钱财不留痕迹,并妄图在屋内纵火之后销毁罪证。但是,她的如意算盘打错了。她的罪恶必将依法严惩。

  因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义必自毙。因此,她的罪恶不仅毁了自己,而且让她幼小的女儿抬不起头来。所以,她的前夫同样憎恨莫某晶。但这种憎恨无法解除她给别人家庭与社会造成的危害,但这种憎恨并不能让人们从这种罪恶中忘记那场突如其来的熊熊大火,更不能忘记母子四人在大火中遇难的悲惨结局。

  《孟子公孙丑上》中曰:“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也就是说,没有同情心,不能算人;没有羞耻心,不能算人;没有谦让心,不能算人;没有是非心,不能算人。说实话,作为为人之母,应该多一些友善和母爱,而不应该让自己变成谋财害命的罪人。如果一个女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择手段,那绝不是什么好事,迟早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而且,国家法律也不会饶恕莫某晶所犯下的罪恶。人活着不能只为自己而活,而应该为自己所有的亲人和左邻右舍而活,应该为社会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而活。如果一个女人失去了人性和母爱,再往前走就是万丈深渊。但是,莫某晶却选择了一条道走到黑。那么,等待她的只能是法律严惩,别无选择。因为,自古以来就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心生贪婪,不择手段地把他人的财富占为己有,那是白日做梦,法律和社会的公平正义绝不答应。

  作为为人母的女性,莫某晶不仅把自己推向了深远,而且给女儿留下了永远的势不两立和不共戴天。而且,女儿长大以后不知道自己该去哪里寻找没有受到任何污染的亲情;而且,即便是女儿长大成人了,他也无法理解自己的母亲为什么要选择罪恶。由此可见,做人绝不能为所欲为;由此可见,做人一定要时时事事自觉受制于法律约束,绝不能把自己的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而且,这种罪恶必将莫某晶永远定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让她遗臭万年,永世不得翻身。而这就是莫某晶的最终结局,而且完全是她咎由自取。

  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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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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