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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该纠一纠不合情理的“土规定”
2017-06-21 09:3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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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自己的户籍不在梅江区,所以必须按照算积分的方式,才能更好地选择学校。可是,当他看到《梅江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申请表》(试行)的最后一条规则写着:“要由本人提供派出所的无犯罪记录”时,刘先生表示,这如果有污点,提供之后不是对小孩很不利?

  (2017年6月20日大洋网-广州日报)

  人们对于“土规定”是深恶痛绝,但各地关于孩子入学的“土规定”仍不时地出现。《梅江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申请表》(试行)的最后一条写着:“要由本人提供派出所的无犯罪记录”,这一入学奇葩证明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而在此前,上海两所民办小学在幼升小的面谈时,涉嫌用公务员行测题考家长智商,登记学生外祖父母身份职务信息。目前,上海市教委对这种行为已经叫停,认为两校的相关行为,有违义务教育法和本市招生政策中强调的促进教育公平和维护中小学生教育权益的基本原则。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不再出具的18种证明当中,已经包含了对个人不予出具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但有关学校竟然实行了五年。适龄儿童入学禁止考试,而部分学校却独辟蹊径,将“考学生”改为“考家长”,考核家长身材、学历等。类似的“土规定”层出不穷,特别是一些看起来“管用”、写入学校规章制度的“土规定”,在一些学校仍然很有市场,依然被奉为日常管理中的“灵丹妙药”。对于“土规定”的炮制出台,人们总是习惯于强调客观原因:有的认为学校落实相关政策、规章制度,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有的认为学校要创造性地抓落实,将相关规定具体化;有的是为了获取部门利益,而制定了程序与内容均违法的任性野蛮的“土规定”。似乎,“土规定”的初衷都不错,不应被打板子,造成人们往往把“土规定”的种种弊端当作方法问题,而非理念问题,折射出一些教育人对依法治校的认识存在偏差,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

  教育领域是全面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制定的《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要求切实转变观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当然,对待“土规定”也不能全盘否定,有些“土规定”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制定切实可行“土规定”就成为必要。但绝大部分“土规定”弊大于利,负面效应多于积极意义。就拿入学时“要由本人提供派出所的无犯罪记录”等“土规定”来说,就存在损害教育形象、侵害家长权益、滋长不良风气等危害性,因此根治学校不合时宜的“土规定”,也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首先,要深入学习《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等法规,增强教育人的法治观念。其次,要根据深化教育改革发展实践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彻底清查工作中偏离法治轨道、不合情理的“土规定”、“土政策”,使按章办事和依法治教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土规定”监督机制,擦亮慧眼识别花样翻新的“土规定”,定期清理,让“土规定”、“土政策”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土规定”生生不息,要想彻底纠治教育领域的“土规定”,必须找准着力点,加快构建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教育治理的教育发展新格局,全面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从根本上纠治 “土规定”。

  唐守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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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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