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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挖坑下套坑害农民工事件究竟谁来管
2017-06-16 09:1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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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人们从网络上再次看到,甘肃省康县农民工江娃给甘肃省委书记林铎写信反映,他和三位农民工被甘肃省康县法院副院长侯猛和康县财政局公务人员联手下套坑害——以“转让经营权”为名套牢四位农民工,使他们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如今四家人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已经走向家破人亡的危险边缘。
  江娃等四位农民工早已给当地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领导多次写信和举报反映维权,但就是这样一个简单问题,却变得复杂起来,无人理会,或干打雷不下雨,或各级都在当“推事”以糊弄为能事,以致农民工江娃在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的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再次给甘肃省委书记林铎写信,反映自身合法诉求,以期待领导的重视,尽快解决问题。
  其实,这是一件很简单很好解决的问题,事实摆在那里,问题的焦点就在于甘肃省康县法院副院长侯猛,漠视法律和相关规定,违法违规参与矿山经营不说,侯猛和柴润生在明知道矿山经营权有纠纷、不合法,不能私自转让的情况下,为了尽快套现,依然谎称一切手续合法,连哄带骗与江娃签定了“转让协议”,挖坑下套,收取矿山转让费合计55万元,当江娃等四位农民工组织农民工进行开采准备的三个月内,平巷掘进260米,打天井45米,相关工程劳务费用等发生了61万余元之后,鑫河公司来人要求停工撤离。给出的原因是,矿山转让手续不合法。
  法院副院长侯猛与农民工签订协议,按说农民工应该放心,因为他们是法律的象征,谁也不会相信法院副院长会坑害人,然而,万万没有想到,这就是一个陷阱, 法院副院长挖坑下套套牢农民工,让他们跳进陷阱拔不出来!作为法院副院长,是执法知法守法者,应该带头依法办事,明知矿山经营权不能转让,却非法与农民工签订转让协议,把农民工推进陷阱,自己收了55万元转让费,农民工再次付出61万多万元生产代价后,法官侯猛竟然置之不理,当初拍胸脯,协议上的白纸黑字成了无效的游戏。
  农民工与法院副院长侯猛签订转让协议,这是具有法律效率的,法院副院长侯猛明知不合法还要签订转让协议,收取转让费,是明知故犯,知法犯法,那么就应该对此后果负责,如果采取签订协议就不再过问,那么这属于诈骗犯罪。因为农民工是无辜的,他们相信一个堂堂正正的法官不会做这种坑蒙拐骗之事。
  就是这么一件事实明摆的事,就是老百姓也知道怎么处理,法院副院长侯猛应该对签订协议负责,退还收取的55万元转让费,承担农民工生产中已经付出61多元的费用,并承担他们因此造成的损失。可是法院副院长侯猛耍无赖,有关部门装聋作哑,反映问题8年也得不到解决,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矛盾加剧,可能因此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然而这一切都是法官侯猛造成的。事态在发展,农民工在不停的逐级反映。
  人们不禁要问,依法处理法院副院长侯猛挖坑下套坑害农民工事件,难道比抗战还难?为什么法治社会,当地政府却管不了一个无赖的法官?是不能也实不为也?还是失职渎职,抑或是对法律的漠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无视。人民群众无小事,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天。尤其是农民工受到如此大的损失,当地政府一直不予过问,不依法解决,让简单的问题变成“胡子问题”,法律安在,正义何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就连古代的官吏都懂得“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何况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共产党干部,应该懂得百姓利益的重要性,绝不能让无赖法官侵犯百姓利益,逍遥法外。正确的态度是不当看客和甩手掌柜,依法尽快处理法官坑害农民工事件,并画上圆满的句号,千万不能等到摊大事了,“再高度重视”为时已晚!
  文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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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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