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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打伤记者法理不容
2017-06-16 08:5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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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宝鸡一位老人用7万元积蓄购买了宝鸡一公司的原始股。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无权出售原始股,老人子女担心父亲陷骗局,向华商报反映。华商报记者调查了解到,宝鸡市质监局高新分局原副局长安晓明涉嫌以公务员身份参与该企业经营,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质监局对安晓明进行采访求证时,遭安晓明谩骂和殴打(615日华商报)。 

  面对这样的违法官员,必须将其绳之以法。否则,他就不知道法律的权威究竟是干什么的;否则,他就会认为自己是老子天下第一,没人敢惹。禁止在职党政干部经商,这是党中央的禁令,不是记者没事找事。而且,新闻记者承担着党和人民喉舌与桥梁的纽带责任和义务。所以,新闻记者按照党纪国法完全应该对宝鸡市质监局高新分局原副局长安晓明涉嫌以公务员身份参与企业经营问题进行监督。 

  但是,没有教养和社会公德,而又违法乱纪的安晓明却把自己的非法利益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而且,为所欲为,竟然把前去采访调查的记者打成了颅脑损伤。面对干部队伍中这样的败类,宝鸡市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应当履职尽责,绝不能两耳不闻窗外事,看到新闻报道之后假装什么都不知道。一定要严格按照党纪国法立案查处。而且,公安机关应当在第一时间根据记者举报,对安晓明依法实施行政和法律制裁措施,绝不能让这样的违法者逍遥法外,绝不能让这“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众所周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而且,我们党的反腐败斗争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如果安晓明想以身试法,践踏党纪国法的权威与尊严,那是痴心妄想,白日做梦,到头来只能让他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然而,安晓明的穷凶极恶表现,恰恰证明他做贼心虚,他怕记者把他的违法乱纪行为公开曝光。但是,他又要进行垂死挣扎;但是,他却很愚蠢,他把记者打伤,只能让他黔驴技穷。除此之外,恐怕安晓明再也没有其他本事了。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此地无银三百两”——不打自招。那么,只要宝鸡市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与公安机关秉公办案,就能让安晓明在事实面前认罪伏法。 

  正如英国著名诗人拜伦先生所说:“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安晓明应该知道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而且,他受党教育几十年,更应该懂得党的宗旨和组织纪律是什么;而且,他应该知道我们党是不是能容忍他的违法乱纪行为。但是,他却鬼迷心窍,执意要和党中央对着干;但是,他却忘记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而且,“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不到”。一旦安晓明作恶多端的违法事实被有关部门和政法机关掌握,恐怕他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总之,面对安晓明非法打伤记者的行为,以及安晓明其他违法乱纪行为,我们公众将拭目以待。而且,我们要看看,安晓明能不能动用他的一切社会关系逃避党纪国法制裁;而且,我们要看看究竟是安晓明的权力大,还是党纪国法的权威更具威慑力。 

    

     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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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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