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晚9时许,长安区五桥新苑小区一栋27层高楼楼梯过道起火,住户打开消防栓灭火时却发现:消防栓没水,灭火器也打不开(6月14日华商报)。
有人发现楼梯过道着火,并及时采取灭火措施。但是,他们万万没想到,2014年入住以来仅仅三年时间,消防栓却怎么也打不开。消防栓没水,大家伙只好用自家脸盆端水灭火。细想想,这叫什么事?当时,这些住宅楼是怎么通过消防部门验收的?究竟有没有经过消防验收?如果没有经过消防验收,这些商品楼又是怎么获得售楼许可证的?为啥开发商能给业主办理房产证?难道,不觉得有些蹊跷吗?
而且,像这样打不开消防栓的商品住宅楼究竟还有多少?西安市公安消防部门能说清吗?如果这些安全隐患不加以依法排除,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用什么来保证?而且,那些打不开的消防栓该不该依法问责?那些没有经过消防验收的商品住宅楼,究竟谁是开发商的利益保护伞?既然问题出来了,西安市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就应当严格按照党纪国法查个水落石出,绝不能让投机商逃避法律责任追究,更不能让负责商品房建设审批和竣工验收的贪官污吏继续隐藏在干部队伍之中,必须按照党纪国法把那些不为百姓利益着想的贪官揪出来,并依法严惩。否则,他们就会继续祸国殃民。
古罗马政治家西塞罗先生说:“任何势力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对于那些利用权力获得非法利益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依法严惩;对于那些利用权力为房地产开发商充当保护伞的贪腐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党纪国法予以零容忍。因为,他们相互勾结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为,他们相互勾结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他们的行为既背离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又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因此,必须对消防栓没水的事认真查处,绝不能让这样的事再次发生。消防灭火是人民关天的大事,一点都不能马虎。谁不珍惜公民的生命安全,谁践踏国家的消防法规权威,那就得让他们付出法律代价,就得将他们绳之以法。
那么,无论是依法行政,还是依法治国,必须依法落实在实际行动上,凡是弄虚作假、危害公民生命安全和利益的违法行为,绝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依法问责才能赢得民心。
郭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