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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鬼”被重判警示了啥?
2017-06-12 09:1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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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受郭文贵等人贿赂 中央纪委副局“内鬼”孟会青被判十二年(610日,中国网) 

  常言道:“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据常识可知,群众为了保全财产和人身安全,几乎是眼睛向外、刀刃向外、枪口向外,压根儿不会想到还有家贼捣蛋,“后院起火”让人追悔莫及。 

  “家贼”现象,在行政上叫“灯下黑”,也叫“内鬼”。“内鬼”身处部门单位内部,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或单独作案,或内外勾连,特别是重要部门藏“内鬼”,更具有不容小觑的破坏性。 

  2016129,北京市二中院作出宣判,法院审理查明,中央纪委第十二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原监察专员孟会青受贿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655.98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此案具有一定的警示教育意义。 

  警示之一,“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当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内部出现“内鬼”,就相当于有缝的“臭鸡蛋”,更为违纪人员找到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他们通过“内鬼”打通关系、销毁证据、“捞取”违纪人员、获取重要信息等等,最终达到脱逃制裁、不当获利等目的。当然,“内鬼”在此偷偷摸摸接触交易过程中,也是直接或者间接的“受益者”,但飞来的不一定是横财,很有可能是祸事。 

  警示之二,“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委是教育干部、严肃执纪的机关,这样的机关内部不应该出现“内鬼”。孟会青20多年职业生涯在中央纪委机关度过,曾先后任中央纪委多个处室的副处长、处长等职。20143月任十二室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正是因为内部监督乏力,让孟会青有机会与被监督对象接触,并收受贿金,与违纪人员“蛇鼠一窝”,多次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组织监督不力也是有责任的。 

  警示之三,“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纪检干部本该牢记党纪规定与违纪行为作斗争,但此人身居纪检系统显要位置,竟然多次收受利益关系人的贿金达到655.98万元,帮助他人、公司谋取私利,破坏了公平正义、党纪的严肃性,从一名好干部沦为一个实实在在的“内鬼”。其本人被重判,沦为“阶下囚”,非法所得被没收,一段时间的自由被剥夺,落得个“竹篮子打水一场空”的下场,更为队伍干部所不齿。 

  反腐败永远都在路上。将“内鬼”孟会青依法重判,具有相当的震慑作用,更是一面警示教育大镜子。它昭示着反腐败是一项长期工作,腐败分子来自各方,还须下大力气反腐;昭示着“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机关更须长期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人员监督,防止极少数干部蜕化变质;昭示着党员干部更须常态化加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否则将会出现极少数党员干部违背党纪、政纪、法律和昧着良心去当“内鬼”的不正常现象发生。(杜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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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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