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一则拍摄于呼和浩特某中学门口的视频在网络流传,视频显示在中学门前,交警设立高考服务点受到了城管的阻挠,随后双方发生冲突。当晚,回民区立即成立调查组,对在工作中强行扣押交警临时设置的“高考便民服务点”遮阳帐篷处置不当的涉事城管中队长安某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6月7日中国青年网)
交警部门在学校门口设立高考服务点,为考生和考生家长服务这是件好事,按理,城管部门应该给予支持。那么,城管为何要对此加以阻挠并扣押遮阳帐篷等材料呢?肯定也有其道理。因为,学校门口属于城管的管辖范围,交警部门设置“高考便民服务点”肯定没到城管部门申报。如果申报了,并被批准了,那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从这一点上来讲,城管并没有什么错,他们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
有人认为,交警部门在学校门口临时设置“高考便民服务点”,毕竟是为民服务的一件好事,就算交警部门没有向城管部门申请,城管为何就不能给予一些谅解,何必要这么顶真呢?其实,我们需要这样的顶真。试想,交警部门未经审批就在学校门口设置“高考便民服务点”,那么,其他部门如共青团、妇联、卫生、社团、协会等是不是也都可以到学校门口设置服务点,那学校门口不就变成了“大闹市”,不全乱套了。
交警部门在学校门口临时设置“高考便民服务点”,没有向城管部门报批,是他们任性惯了。交警部门平时习惯于管别人,很少被别人管,因而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全然不顾别人的感受。如果这个交警部门能站在别的部门的角度上想一下,就不难理解城管的做法了。试想,假如城管等部门在交警管辖的大马路上,也以为民服务为由摆摊设点,交警部门能不管吗?所以,城管阻挠交警在学校门口设“服务点”是应该的,是坚守职责的表现,也是公平执法的表现,可以让交警部门以后做事不再任性。
各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责,交警与城管之间为设置“考生服务点”发生冲突,表面上看好像是件坏事,实际上是件好事。公安交警和城管都是政府部门,他们的行为也是政府行为。因此,不管做什么事都应该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行事。要求别人做到的,就自己必须做到。如果自己都做不到,那怎么能去管别人?交警在学校门口设置“服务点”这个可以,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政府部门之间发生矛盾冲突,这样的新闻并不鲜见,甚至有个别部门为执法权属而真的动起手来,产生了所谓的“神仙打架,凡人遭殃”的说法。但是,这次交警部门与城管部门之间的“打架”却给人不同感受。这两个部门之间“打架”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为考生服务,维护考场周边的秩序。对于这样的部门“打架”,民众更希望在“打架”后能被“打醒”,一方面交警部门能在“打架”后能到城管部门被办手续,根据城管的安排,设置“考生服务点”。另一方面,双方都能冷静下来,最好能建立一个协调沟通机制,毕竟这两个部门许多工作有交叉的地方,如果需要在双方管辖的区域搞什么活动,最好提前协商一下,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造成不好的影响。(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