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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签约后被降薪,岂能道歉了之?
2017-05-24 16:3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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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 “700名毕业生签约被告知薪酬减少近一半” 的消息,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回应,并“表示最真诚的道歉”。(5月24日 澎湃网 

  又是一年毕业时,毕业时糟心的不只是还没找到工作,还有找到工作了被“骗”,不按合同办事才是最糟心的。其实像在招聘时是一套说法,聘用后又是一套做法的现象不只有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家,尤其在私企类,不按合同办事是常有的事情,毕业生就像提线木偶一样,任由招聘单位说了算。 

  对于像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这么大的公司来说,要说它不懂法,相信不会有人相信,那么他们就是知法犯法。是什么给予他们了知法犯法的“勇气”呢?想想,不外呼恃强欺弱和违法成本不会高的心理在做怪。 

  对于公司来说,他们认为学生招聘进来就是他们的“提线木偶”,学生只有任由摆布的份,没有反抗的份。因为公司相对来说是强者,他们有雄厚的资金做支撑不怕自己“犯法”,而刚进来的学生们他们就不行了,没有支付违约金的实力,不敢轻易违约,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只能委曲求全,接受单位的安排。 

  在事情的处理上,我们只看到了中建四局三公司对该事件的处理办法和其上级公司的道歉,给人感觉就是一句道歉再加上点违约金似乎就解决了。对照劳动法,中建四局三公司的违法不致于构成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违法成本绝对低于其恶劣的影响。 

  如此,对于像中建四局三公司这样类似的行为,我们应该采取“图之未萌,虑之未有”的心态以及提高违法成本的方法来预防此类事情的发生。在学生走上毕业岗位,离校之前,做好最后一堂法制课,确保学生在走上岗位之时是法律意识和法律勇气傍身的。对于违法的企业,就算其不够上行政或刑事类处罚,也要在其信用上给予惩罚,成为所有企业的“样板”,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赵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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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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