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门前出现一名男子,他在鞭炮声中将一面锦旗交给民警,内容竟是“胡乱作为以权谋私”,引来不少人围观。但紧接着,因谭某的行为扰乱单位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对谭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2017年5月22日,来源:华商报)
事发后,谭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很后悔,向交警大队写了书面道歉信。当天下午,谭某在微信朋友圈,也公开向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歉,并让大家帮忙转发。笔者实在不懂,谭某送一面批评的锦旗,能对我们的执法机关造成多大的影响?
当下,送锦旗被拘留,好像已经不是什么新闻。对待批评,很多单位,尤其是执法者,听到批评就有过激、过敏和过当的反应。
警方一定要慎用手中的权力,谭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于他个人来说,可能是其一生的污点,国人眼中的拘留就是坐大牢了。
2014年3月份,几名长沙市民因为地方政府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截访,“本着鞭策政府工作朝良性方面改变的目的”,向长沙市信访局赠送了“截访先进单位”的锦旗。23日,送旗市民中的两名被公安机关拘留。
2015年5月,因与当地一家建筑公司产生劳动纠纷迟迟未得解决,农民工张蓬冲与工友等数十人先后到河南平顶山市湛河区政府和平顶山市公安局反映诉求,同时给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先后各送了一面“不作为奖”锦旗,随后张蓬冲及其所在公司经理谢金红等四人被警方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
2016年8月,因为村里的水库污染迟迟得不到改善,村民眼里“颇有正义感”“爱管闲事”的冯勇军,便制作了两面“不作为锦旗”,打算分别送给镇政府和县环保局。他没想到的是,8月10日这天上午,他们一行几个人“拿着锦旗没走几步”,“既没有吼叫也没有敲锣”,便被三台县警方抓走。作为组织者,他因“涉嫌非法游行示威”被刑事拘留。
上述事例,无一例外,都是送批评类的锦旗才被拘留。
正如,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门卫师傅称,经常有人前来送锦旗,都是表扬的。那么请问,因为是送表扬锦旗,他们的行为就没有扰乱单位秩序?就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相关政府和执法机关背后的逻辑让人汗颜!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有一点“辣味”,让每个党员干部都能红红脸、出出汗。
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可将批评锦旗作为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没有缺乏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胸襟和雅量,所谓的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治治病,恐怕都是走过场,全沦为了一句空谈。
就拿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来说,有没有检讨并反思:当事人为什么要送“胡乱作为以权谋私”锦旗?是不是我们的思维定式和工作方式有问题?是不是我们的执法人员有官气十足、盛气凌人的官僚作风?还是立场有异,看法有落差,而我们工作人员缺乏沟通,才导致彼此产生误解,抑或是执法人员术语专业化、刻板教条化、数据堆砌化、语焉不详化?
假如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有接受当事人批评的雅量,即便我们执法人员没有任何过错,在对待公民的批评和监督时,也认为是正常的监督,将其当作改进工作,提高行政能力的一种有效手段,而选择去坦然地接受,把指责、批评的声音,当成是改进、增上的良机,如果直接将“胡乱作为以权谋私”挂起来,不也是一种警示和鞭策?若真如此,恐怕会收到热烈掌声和一片赞誉,何以兴平警方就觉得丢了面子,因而消极对待,报警有兴师问罪之嫌。如果民众认为是打击报复,恐怕兴平警方更会不服,人民群众或许会问,那对待表扬的锦旗为什么没有报警?是选择性执法,还是?
面子是自己给的,只要官员具有足够的闻过即改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雅量,虚心、真心地接受公民的批评和监督,官员和公民之间就能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又何惧批评的锦旗。
黄国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