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交通管理秩序,5月15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最严交规20条”,昨天,就有一位电动车驾驶员公然挑衅最严交规20条,当然,他也为此付出代价:他将被拘留7天!(5月21日河北交通广播)
石家庄市民姜某在省会中华大街兴凯路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民警纠正,然而,姜某拒不服从,还辱骂执勤民警,故意扰乱交通秩序,阻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最后姜某因公然挑衅最严交规20条被行拘7日,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笔者在为警方严格执法叫好的同时,忍不住要问:为什么有人竟敢挑战最严交规?
报道中说,为进一步优化交通管理秩序,5月15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最严交规20条”,包括公然侮辱、谩骂正在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辅警;以加速驶离、闯卡等方法,拒不接受检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交通警察、辅警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仔细分析,所谓“最严交规”并没有突破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治理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框架,只是对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其处罚办法进行集中梳理,明确处罚办法,谓之“最严交规20条”,旨在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注意。
市民姜某不聋不瞎,不可能不知道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的“最严交规20条”,可是他为什么敢挑战最严交规呢?
笔者以为,究其原因,不是因为“我爸是李刚”——上面有人罩着他,也不是因为他吃了熊心豹子胆,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而是因为长期以来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社会现实。众所周知,机动车闯红灯、超速等会被抓拍罚款,而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一般不会受到处罚;机动车违法后,驾驶人一般都会配合交警进行处理,而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违法后,处理起来则常常遭遇市民胡搅蛮缠,有的甚至公然侮辱、谩骂正在执行职务的交警和辅警,最后大多不了了之。正是因为交管部门对机动车违法与非机动车、行人违法的处理没有一视同仁,让许多市民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已经习以为常,正是因为非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违法的低成本甚至零成本,让许多人产生一种错觉:认为交通法规是专门针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跟非机动车、行人没有关系,交通法规对非机动车和行人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交警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过度“宽容”久而久之变成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纵容。
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原因,骑电动车的石家庄市民姜某才敢无视“最严交规20条”,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故意闯红灯,阻碍交警执法,故意扰乱交通秩序,还阻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在他看来,“人怕狠的,鬼怕恶的”,事情一旦搞大,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引起路人围观起哄,最后交警自然就会“知难而退”。市民姜某公然挑衅“最严交规20条”,一方面说明姜某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也说明长期以来刚性的法律法规在具体执行中缺少应有的硬度,交警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不予处罚成了常态,而依法追究就被认为是小题大做。
市民姜某视国家法律如儿戏、公然挑战“最严交规20条”,其任性换来的是7天行拘,这个案例本身就是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它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作了很好的注脚。法律是每个公民言行举止的基本底线,更是维系社会公序良俗的重要基础。只有对挑战和破坏法律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才能树立起法律的尊严。唯有敬畏法律,才能将守法上升为一种公民自觉,也唯有敬畏法律,构建法治社会才不至于沦为一种空谈。
维扬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