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市政协委员许方辉律师向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关于以“法治思维”厘清“麻将娱乐”与“麻将赌博”的界限,让武汉市民打麻将不再提心吊胆的建议》,经审查立案。5月17日,全国首例“麻将政协提案”获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回复。根据这项回复规定,武汉市民正常带彩头的打麻将娱乐将不再担心会受到警方处罚(据5月18日《楚天都市报》)。
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给市政协委员许方辉律师的回复中明确了二点: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二是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参与者不满十人,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裁量和处罚:人均赌资不满1000元的,属于“麻将娱乐”,不予处罚;人均赌资1000以上的将处罚款或者拘留等。
根据这两项回复,也就是说,亲属之间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管财物输赢多少,就是输得倾家荡产,都不会受到处罚。亲属之外其他人之间输赢只要不超过千元也不会受到处罚。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亲属之间赌博,这些亲属除包括直系亲属外,是否包括旁系亲属,非直系亲属等。如果直系亲属内输赢额比较大,那还好说,反正是这个口袋搬到另外一个口袋里。那如果是旁亲、非直系亲属、远亲、姻亲等之间来个大输赢那后果就比较严重了。如果真的输赢大了,这个责任谁负?再说,通常情况下,哪家有事,打牌者之间也都有点亲戚关系,这个“亲属”该如何认定?因此,有关部门要对“亲属”有个明确的规定,不能太笼统。
其次,非亲属之间赌博,虽对赌博数额、人数等有明确的标准,但这个标准也很难确定。每次赌博时,到底多少输赢,只有当事人清楚,除非在来牌之前有关部门对每个人进行检查,这显然是不太现实的。再说,参与赌博的人规定在10人以下,也不是太现实。哪家婚丧嫁娶,来的亲朋有近百人有的更多,只准10人能打牌,这也不太合理。
再说,每人平均千元实际上这个数字也很难认定。譬如:这几个人是在一天之内人均输赢千元,还是一场人均输赢千元;一场是2个小时,还是半天,是一个白天还是一天一夜或者是连续赌下去直到打不动为止,这些也有待明确。不然,满了千元输赢后,散了一下坐下来再赌,那怎么处罚?再说,像那些春节等回老家的农民工,每场都可以做千元的输赢,没几天就会把全年的辛苦钱都输在了牌桌上。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该法中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国家并未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授权各地自行制定。但武汉规定人均赌资1000元这数额有点大,这不是在娱乐,是在纵容民众赌博。实际上,在其他一些地方都没有这么大。北京市规定个人赌资300元以下;上海市规定100元以下;河北省规定200元以下;深圳市规定500元以上;江苏省规定200元以下。只要超过这些标准,就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因此,武汉应该对赌博还是娱乐要说清楚,不然,一旦造成误会,被刑拘或者判刑等,那后悔就晚了。(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