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在官网发布了公开征求《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意见的公告。其中,修订草案拟规定,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及再婚后的家庭生活。(5月16日澎湃新闻网)
每个人都有情感需求,年老者也不例外。《婚姻法》中对婚姻自由的规定没有年龄歧视。可是现实生活中,老年人的“黄昏恋”总是那么异常艰辛,其中固有世俗的偏见,但真正的阻力来自于子女们。因此,云南省率先制定《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条例》具有现实意义。
“黄昏恋”没有年轻人的激情浪漫,也没有孕育下一代的使命和责任,他们经历过人生风雨坎坷之后,由于曾经的一半或分手或过早离逝,当把子女抚养成人之后,寻通过“黄昏恋”,让一颗疲惫不堪孤独寂寞的灵魂寻找心灵的依偎,共同牵手度过在人生最后一段路程。这是多么朴质又温暖的爱情,却遭受子女们激烈反对,让老人们黯然神伤。
印象中,子女的婚姻总是被父母的婚姻观干涉,理所当然断定子女崇尚自由婚姻,人们往往声讨与之有代沟的长辈们传统、落后、刻板的婚姻观。“黄昏恋”受阻恰恰颠覆这一说法,那么,是什么原因让子女们作出如此无情的呢?
流动社会,留守老人的问题一直被社会关注,但远在外地创事业的子女们不能做到用心陪伴,至多年前年后匆匆而归又匆匆而去,满足长辈们的也只是物质要求,忽略了他们内心精神渴求。在此语境下,他们怎么能体谅孤独老人的真实情感呢?
子女们在外创事业,理当接受与时俱进的观念,骨子里流淌着一股落后愚蠢的“从一而终”封建残余思想,认为长辈们的“黄昏恋”对不起他们的父亲或母亲,甚至直言老年人“不正经”。这是对“黄昏恋”赤裸裸的恶意侮藐。
但更多的子女反对的理由是认为“黄昏恋”不是真正因为爱走在一起,而是心怀鬼胎,惦念着对方的财产。因此,《意见》专门提及,为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正,为双方子女干涉“黄昏恋”扫除了障碍。
社会老年人加剧,为了让更多的失落、痛苦、孤独的老年人安度晚年,生活更加多姿多彩,子女们要理解、尊重、支持长辈们相濡以沫的“黄昏恋”,让他们幸福,才是我们对长辈们最好的尽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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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应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