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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孩子,就可以随意虐待吗?
2017-05-13 09:00:00  来源:红网  作者:柏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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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日,一位母亲在杭州街头踩踏趴地幼女的视频被广泛传播。视频显示,一名身穿黄色套装的女童趴在非机动车道上大声哭泣。有路人见状,将孩子扶起。不料,这名女子突然起身,推开路人,并猛踩孩子背部。(5月12日《成都商报》)

  不管这是生母,还是养母;不管是否事出有因,或有什么缘故,此乃虐童无疑。于法于情于理,这都是绝对不该发生的事情。

  路人无不心疼,围观劝阻,却被恶母怒怼,“跟你们没关系。我的小孩,要你管啊。我自己负责。”女童处境,既已到如此恶劣、令人不堪忍受的地步,唯有靠国家的法律这个硬家伙来为女童呵护一把了。

  涉及保护儿童的法律很多,最直接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可是,面对这个恶母虐童的现场,谁来“禁止”呢?路人想禁止,若禁止不了,又怎么办?当恶母对路人说“跟你们没关系”时,路人可根据哪些法律条文来反驳恶母,声明此事与己有关?

  如果《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他人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或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时,发现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时,有义务立即报警,并适当进行现场阻止;阻止时若发生意外后果时,不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情形就不一样了,至少恶母的“跟你们没关系”之说,已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实际上,有好几个路人报警了。但出警速度快不快,警方重视了没有,出警后又是如何处置的?从好几个人先后报警的情况看,出警速度不会很快,表明警方或没高度重视,出警后也难处置。

  因为警方也得依法处置。即使抛却“虐童是家事”的思维误区,警方能对恶母怎样呢?刑事拘留,需要依据法律条文。治安拘留,也难寻找治安处罚的根据。更重要的是,母亲被拘留,女童送何处?警方养育?不是本职,更不现实。送福利院?需要法律依据和司法程序。

  所以,若女童没有死亡,或够不上鉴定为伤残的等级,警方也只能无奈告知,“孩子已经回去了”;再敷衍一下“事情在调查中,但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有网友说,这事若发生在欧美,恶母就会去坐牢,会被剥夺监护权。也有网友担心,恶母去坐牢,女童谁来养?谁出钱养?我认为,这应不是问题。国家民政有义务解决受虐儿童其监护人被剥夺监护权后的养育事宜。孩子是父母的,是家庭的,同时也是社会的、国家的。至于费用,可以向虐待女童者强行征收,可以通过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寻求资助。

  99.99%的父母,对孩子充满无私深情的爱心,倾尽全力,竭尽责任,细心呵护养育孩子,虐童事件占比很小。可是,保护儿童,丝毫大意不得。因为儿童是最无助的,所有儿童都有同样的权利得到父母和国家的保护。何况事实上,虐童案例的绝对数并不少,媒体披露屡见不鲜,而且,披露出来的案例,很可能只是实际发生案例的冰山一角。

  保护儿童,是国家的大义务、大责任,甚至是国家软实力的一部分。社会总体的道德水平,最终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板。提高民众道德水平,不但要表彰弘扬好的感人事例,弘扬正能量,也要惩罚并有效抑制坏的恶例,压住负能量。虐童恶例屡屡发生,若虐童者得不到法律具有足够威慑力的惩罚,那对社会的伦理道德有一种无形的下拉作用。

  无论从哪个角度思量,保护儿童,都需要法律长出牙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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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旸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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