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撞死人两年不立案,公安局原副局长获刑。(5月10日
公务员,本身就是自带“光环”的行业,这里笔者所言的“光环”也并不是什么好事,总之就是走哪都能成为“焦点”的行业。在过去不少人是羡慕不已,看到也是“敬畏三分”的,可是到了当下,却是成为了大众矛头的对焦点,为何会变成这个样子?除了大众的价值观念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其实公务员本身的管理也是出现了问题,所以才会逐渐的被人给“贬低”。
发生交通事故是谁都不想的,只是在发生之后妥善的处理,这才是正确的事故“打开”方式,但是在2010年8月19日,广州市番禺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就那么简单了。肇事者何某勇驾驶车牌号为粤AQ9268的公车上班,途经番禺大道由北向南行驶时,将正在此处进行道路改造、施工的袁某某撞倒。袁某某当场死亡。随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何某勇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施工的公司则负次要责任,死者袁某某不承担责任。事发后,何某勇赔偿了被害人家属人民币38万元,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本以为事情就如此顺畅的解决,殊不知此事还有“下文”。按规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但直到2012年8月左右,何某勇才被刑事拘留,此时距交通肇事事发已两年左右。在这两年期间,何某勇不但未被拘留,还升了官——任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主任。为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当下,还能够有这样的行为,这难道真相的双眼已经是被蒙蔽了嘛?
原来是原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原副局长于广辉找人给他“打掩护”,指使下属在办理何某勇交通肇事罪案时不依法及时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放纵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聪明反被聪明误”,这下于广辉也把自己给身陷囹圄了。法院认为其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滥用职权罪。
其实该事件的背后还有许多我们可以去深究的点,对于何某勇来说,他身负“罪责”此事肯定是早已传开的,可是为何在明知是问题干部的情况下,还能够“带病提拔”,这对于当地提拔和任用他的部门来说,也是有失责的地方,“官官相护”这个自不用说,只是倒霉了之前给他做掩护的原副局长于广辉,首当其冲的就是要问罪与他了。
对于公务员来说,可能正是因为他有自带“光环”的原因所在,所以走哪儿都能够成为焦点,但是也正是因为这样,也能够让公职人员自我约束不断的提升,走哪儿都能够打起十二分的精神,那么“身正不怕影子斜”,走哪儿赢哪儿,就是这个理儿。(牧云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