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长江学者、山东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山大医学院神经生物学系主任等多个头衔,陈哲宇却被50万元“绊倒”了。2016年年底,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他及3名同事犯贪污罪,陈获刑4年、被处罚金25万元。(5月11日《中国青年报》)
陈哲宇作为神经生物学领域的知名学者、学科带头人,其因涉嫌贪腐被立案查处,不仅单位的科研、学科建设、招生受到了影响,而且个人的前程命运可能发生重大转折,令人感到十分痛心和遗憾。陈哲宇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对案件的关注点,我们不应放在其学术头衔上,而应放在其发生问题的起因上。
一方面,应关注科研负责人为何会与腐败挂上钩。近年来,高校贪腐问题多次被曝光,不仅涉及“985”“211”知名高校,也涉及地方一般院校,既涉及高校领导,也涉及高校教师。稍加分析就会发现,高校腐败现象与党政机关的腐败并无二致,都是权力任性。高校科研负责人也掌握着资金、项目分配权等这样那样的权力。陈哲宇就是和同事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陆续套出400万元的课题经费设立“小金库”,后来,根据科研贡献多少分掉了“小金库”中的50万元,这成为他们被指控贪污的源头。事实说明,不管是党政机关还是高校、科研单位,任何权力运用不当,都可能发生问题,甚至滋生腐败。科研工作者重视科研和学问当属应该,但是不能因此而忽视道德修养,而需敬畏手中权力,敬畏法纪规章,切莫乱用手中权力,切莫践踏法纪底线。
另一方面,应关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近年来,有为数不少的科研负责人因虚列支出被定罪。然而,有许多的科研人员也在为科研经费管理过于僵化,经费下发滞后、报销程度繁琐等问题而叫屈。陈哲宇案的焦点也是对相关经费如何认定上。经费是科研的支撑,科研经费若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经费保障不力,就不利于项目的推进和学科科研探索的持续和深入。科研经费若管得太松,则可能产生被挪用滥用的问题。因此,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上,应遵循科研的规律,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保证科研经费能用于科研,能够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积极性。
高校是育人和科研的重要阵地。对高校这个阵地,需做到抓育人、科研与高校师资队伍管理两不误,特别要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加强高校师资队伍作风纪律建设,还高校一片廉洁天空,更好发挥出高校的应有作用。
新闻链接:http://news.youth.cn/sh/201705/t20170511_9725224.htm
作者: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