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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村民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2017-05-04 09:1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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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日,山西忻州原平市公安机关发布通报称,该市新原乡班村村民张某仁、张某龙、宁某川、于某花、张某生、王某果等人经组织策划,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报中简直陈述了事情的起因:2013年,忻州豪德汇通物流广场开发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规划建设豪德汇通文化商贸物流园区,所占土地为新原乡班村土地。双方签订相关协议,并于2013年5月开工建设,后因豪德公司资金链断裂和市场下滑,致使豪德公司与村民的部分协议内容未能兑现,且个别村民对补偿数额不满,继而引发矛盾。在村、乡、市设法解决、积极推进的过程中,有部分人煽动、带领不明真相的班村村民多次在原平市政府非法聚集,严重扰乱办公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这个通报看似严密不漏。但明显依然给人留下三个疑问:一是,既然纠纷是村民和忻州豪德汇通物流广场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村民为何不找这家公司讨说法,却找原平市政府“要公道”?据此前媒体报道的情况看,忻州豪德汇通物流广场开发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以后,政府已经接手了原工程。那么为何接手了工程,却没有消除工程项目与村民之间的矛盾?导致村民上访,甚至是聚众讨要说法?

  二是,村民聚众讨说法的事情发生在2016年12月26日上午,为何时隔近5个月之后,公安机关才发出对这起事件的通报?

  三是,村民找政府相关部门讨要说法,这是人民内部矛盾,还是敌我矛盾?村民讨要说法当天,是否确实发生相关伤人冲突,冲击政府的行为?所谓的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所称的“严重后果”仅仅是“严重扰乱办公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吗?

  四是,当事村民是否确实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这一罪名有严格的界定标准,其中包括“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然后“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直接后果是“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而在班村村民到市政府请愿行为中,村民称是自发的,没有组织与策划,重要的是,当日也没有“强行侵入”等行为,特别是,并没有造成“相关严重后果”。这一点,公安部门的通报中也说得很明白,后果仅仅是:“严重扰乱了机关办公”。“扰乱”和“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这是有明显区别的!

  五是:谁是领头人,谁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公安机关的通报中称,“有部分人煽动、带领不明真相的班村村民多次在原平市政府非法聚集”。这“有部分人”是谁?他们是否是班村村民?班村村民是表达诉求的主体,对有关工程建设的事情的真相最为了解,何以就成了不明真相的群众?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张某仁、张某龙、宁某川、于某花、张某生、王某果等人,他们也确实都是工程项目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是村民,而不是有意煽动其他村民闹事的人?公安机关认为他们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主谋,有何证据?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一个比较严重的刑事罪名,村民为了表维护自身利益,到政府机关聚集并讨要说法,无主观冲击国家机关恶意,无直接冲击国家机关行为,未造成相关严重后果,不宜动辄将这种人民内部矛盾,上升到敌我矛盾的高度。

  希望原来市公安部门,能够充分尊重事实,做到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快查明真相,还村民一个公道,也还法律一个公道,还公安机关一个执法为公的良好形象!

  作者: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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