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罗县杨侨镇某办事处党支部书记、主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于2016年9月免去办事处主任职务。不过,令人意外的是,这位干部在受处分后的半年,仍领取每月1500元的基本补助。直到今年1月,经群众反映后,这位干部的补助才得以停发。(4月23日南方网)
职务已然被免去,却仍然每月领着1500块钱补助,着实让人觉得愤愤不平,“这是典型的纪律处分执行不到位,应当马上予以纠正。”记者从博罗县纪委获悉,像上述干部类似的情况近日通过大力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正得以有效整顿。出现这样的事情,恐怕不只是纪委工作开展不到位。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然而查处了违法违纪人员后,不能一查了之,还要看惩罚是否落实到位,及时变更受处分人员职务、工资、津贴补贴等手续,对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档次执行到位确保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到位,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杜绝纪律处分“打白条”。
作为用人单位,本单位人员受到处分,应当及时为其变更相关工资、津贴手续,而不是包庇这种“吃空饷”行为。因此,相关部门还需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严格工资审批程序,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最重要的是受处分干部本人,身为党员干部,本身已经犯下错误受到处分,实数不该,然而在受到处分之后没有静下心来反思,反而还领着本不属于自己的钱,这样的干部党性何在?或许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了工资误发,但该位受处分干部在发现问题后当及时上报停发工资,而不是就这样瞒天过海,继续领着补助。
相信党和人民都不想看到类似事件的发生,笔者也呼吁广大党员干部,当时可牢记肩上责任,不辱使命,面对错误及时纠正,而不是一错再错,做无愧于党和人民的好干部。
张丛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