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外国朋友来厦门参加国际会议,行李打的时丢了,我们报警求助,警察只用了一个多小时,就把行李找回来了。”
(4月16日《海峡导报》)
当一个来厦门参加学术会议的老外行李丢失的时候,警方在接到了报警之后,是十分重视的,尽管说这个行李里没有多少值钱的物品,只是大会发言稿,只是科技论文,而这些东西还是可以复制的,比如大会发言稿和科技论文一定还存在电子版,还能够打印出来。但是,即使是这样,警方并没有因此而轻视,组织警力积极寻找,仅仅1个小时的时间,就将外国友人丢失的行李箱找到了。
我们为厦门警方这种认真负责的精神和态度点赞。一方面,这体现的是警方对外国友人的重视,人家到了我们的地盘上,我们就要认真对待,保障他们的安全,让他们在这里感受温暖和关爱。一方面,这树立了警方良好形象,延伸了来说树立的就是中国社会的美好形象。警察仅仅用1个小时时间,就将老外丢失的行李找到,值得赞美。
不过,对“1小时找到老外行李”也需要多角度解读。假如说丢失了行李箱的是一位普通的市民,警方是不是也愿意不遗余力查找?是不是也愿意启动这么多警力去破案?看到过很多关于境外游客被警察温暖的新闻,也看到过很多境外游客对警察的感激和赞美。比如,香港的一位警察,在内地丢失了一个手提包,警方就积极寻找,2个小时就将小偷抓获,而提包内并没有什么现金。比如一位外国游客在景区丢失了一件外衣,警方并没有因为只是一件外衣而不予立案。
假如丢失了行李、提包、外衣的是我们自己人,警方会如何办?我想举两个例子,来给予回答。其一,一位在徐州打工的外地人在寝室丢失了800元钱,他报警说丢失了8000元。案件迅速侦破,警方在返还800资金的时候,同时教育了报警者:你这是报假警,按照法律可以拘留。这位报警者也很无奈:我如果说丢失的是800元,你们会破案吗?其二,银川一个小区发生多起夜盗案件,警方询问之后再无下文。当市民质疑的时候,他们的回应是这样的:丢失物品数额达不到立案标准。
小案不破已经成为了潜规则,这也就是为何人们丢失了自行车、电动车、手提包多选择不报案的原因所在。因为由于达不到立案标准,报警和不报警的结果都是一样的,警方不会为了几百元钱去办案。
维护社会治安,服务百姓需求,不该以经济价值来衡量是否办案。警察人员紧张不是对小案件置之不理的理由。“帮老外找行李”不该是特事特办的产物,请拿出“帮老外找行李”的劲头面对百姓。有些小案不是不能破,而是没心破。
作者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