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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接受45元吃请被追责,冤不冤?
2017-04-17 08:5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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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执行干警一行4人接受两名当事人吃请,6人共花费270元,遭拍照曝光。4月13日,西工区法院通报称,对执行干警王丹丹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停职检查,并写出书面深刻检查;其他3人为劳务派遣人员,写出书面检查。同时责令4人立即退还当事人应个人承担的餐费每人45元。(4月16日 中国网)
  

 

  

  

  45元一顿的“土大力”韩餐,相信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公职人员来说,都不是多大一件事,即使自掏腰包,吃上这样一顿饭,也是非常稀松平常的事。河南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执行干警就因为接受45元的吃请,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停职检查,并写出书面深刻检查。可谓把脸丢到全国人民面前,这是不是有点冤?
  

 

  

  

  要说有点冤,那似乎还真有点冤。45元一顿的饭,天天吃也吃得起。要是早知道会被处分,即使是山珍海味估计请他们吃,他们也会义正词严地拒绝。殊不知就是因为这样一顿普普通通的吃请,让自己是吃尽苦头,颜面全无,这确实是有一点冤枉。
  

 

  

  

  但如果仔细想一想此次事件,又觉得这样的处罚确实是不冤的。法院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执行干警接受当事人的吃请,瓜田李下,难免让人产生疑问。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软。如果法院的执行干警因为接受了当事人的吃请,对当事人的一些行为睁只眼闭只眼,就可能让法律的尊严受到伤害。即使干警能够做到不为所动,坚持依法办事,但这样的行为也会让人产生怀疑,特别是当事的另一方,会用另外的眼光来看待这件事,这对法律的权威是很有伤害的。
  

 

  

  

  十八大以来,中央已三令五申要求党员干部执行八项规定,“反四风”,法院的这四位执行干警对此应该是心知肚明的。他们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招致处罚的情况下,还要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接受当事人的吃请,被处理肯定是理所当然的事。前年,山东巨野县田桥镇政府办公室主任魏衍顺因吃拿商户2个苹果未交钱被诫勉谈话;河南新蔡县国土资源局的干部张勇因收受施工单位给予的草鱼19条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近年来像这样的事例是时有所闻,西工区法院执行干警对此不可能毫不知情,有前车之鉴,还不收手,被惩治何冤之有?
  

 

  

  

  纪律不是挂在墙上的纸老虎,如果接受45元吃请的干部可以免于处罚,那么接受145、245等的吃请该不该受到处罚,久而久之,就会让大吃大喝成为习惯,这是决不容许的。如此看来,对接受吃请45元的干部进行严惩,彰显了纪律的刚性,是理所当然的。党员干部也没有什么冤枉可说。
  

 

  

  

  作者: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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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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