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用“真相”和“真理”破解“不信谣”的悖论
2017-04-13 09:3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1
听新闻

  最近发生在四川泸县的一起公共事件,让人们深刻地感受到了“谣言”的巨大“危”力。也让人们不得不思考,在突发的公共事件面前,有关方面该如何抓住有利时机与“谣言”赛跑的问题。

  胡百精教授在《新媒体与危机传播管理》一文中说过这样一段话:“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各项改革涉入深水区,加之互联网特别是社交网络、移动网络全面介入社会变革,政府公共关系和形象建设的重点已不单是如何有效、优雅地宣传自己,或者如何单向地传递自身的声音和价值,而是主动参与意见竞争,在话语权的再分配中寻求底线性共识。危机应对者的自我意见、反对者的批评意见、围观者的边缘意见处于激烈竞争状态,其中正确的意见未见得总是获胜,真相未必跑赢谎言谣言。若非及时、主动、公开参与意见竞争,谣言、谬误和偏见不但影响当下危机的走向,而且还可能干预历史的书写和大众的集体记忆。”可以说,这段话深刻地揭示了“泸县事件”的根源和成因。

  “谣言是一只凭着推测、猜疑和臆度吹响的笛子”,莎士比亚用诗的语言揭露了“谣言”的本质;“没有火就不会有烟,没有重重疑惑,就不会有纷纷谣言”,黎里用朴实的话指出了“谣言”的根源。“不信谣、不传谣”,其实是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而且我们也都相信能做到。可是,事实却是,在一些突发事件面前,我们常常在不知不觉中就“信谣、传谣”了。这是为什么呢?

  笔者认为,“不信谣”这句话本身就满带悖论!

  首先,“谣言”没有自带标签。如果都知道是“谣言”了,哪谁还会信呢?正因为不知道其为“谣言”,而以为是真相、真理,所以才会信、才去传呀。当然,如果自己都已经确认是“谣言”了,还去传播,那就另当别论了,不仅不道德,有时还会违法犯罪。可见,信谣的根本原因,在于“谣言”没有自带标签,在于它的隐蔽性,在于我们受众见识和脑力的局限性;信不信谣的关键是,受众得知道它是不是“谣言”。很多时候,人们“信谣”、“传谣”,是因为我们并不知道它就是“谣言”。

  其次,人们也没有为“谣言”贴上标签。笔者认为,“不信谣、不传谣”,其责任更多不在于受众,而恰恰相反,是在于那个让我们“不信谣、不传谣”的主体。老舍先生说,“因为根本没有正确消息,谣言反倒能立竿见影”。在公共事件发生时,政府部门如果不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那“吃瓜群众”要么凭空猜测、主观臆断,要么道听途说、胡乱联想;相关部门如果不及时用证据辟谣、证伪,那“网友”就只能按自己有限的、高低不一的见识或脑力去判断,难免会“信以为真”。反之,如果相关方面开诚布公,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细节、证据来证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能辟谣的辟谣,能证伪的证伪,暂时还不明朗的则提请观望、等待,则大众不仅会多些忍耐、克制,也会多些理解、信任。谣言不仅止于“智”者,更止于“知”者。当受众能更理性地去分析判断,“信谣、传谣”的现象自然就会少了。

  第三,“不信谣、不传谣”,说这话的主体可能暗含着这样的立场吗:我说的就是真相,其它人说的都是谣言?当政府一方面对掌握着的更多信息藏着掖着,另一方面又指责其它人发布的信息为谣言的时候,受众会怎么想?

  第四,当“谣言”超出受众的见识或脑力时,谁来告诉他那是“谣言”?政府方面如果在这个时候缺席,那受众怎么办?除了自己研究外,可不可以找个人讨论讨论?可不可以发表个人见解,可不可以听听别人的说法?这个时候,政府方面再去禁止讨论、传播、评论,合理吗?合法吗?时机适宜吗?事实表明,一些公共事件就是这样“被”人为地处理出来的。

  警惕“谣言”没错,“不信谣、不传谣”也没错,因为“谣言”要么耸人听闻,要么别有用心。诚如莎士比亚所说,“谣言会把人们所恐惧的敌方军力增加一倍,正像回声会把一句话化成两句话一样”。及时扼杀“谣言”也没错。正如马克吐温说,“当真理还在穿鞋的时候,谎言已经绕着地球跑了三圈半”。

  那么,我们如何才能走出“不信谣”的悖论、“不信谣、不传谣”呢?我们应当知道,扼杀“谣言”的最佳武器和天然杀器便是“真相”和“真理”。只要我们及时拿出真相,随时拿出讲真理的态度立场,则何愁“谣言”不死、妖言惑众?“泸县事件”后来得以迅速平息,不正是拿出了更多很细致的证据吗?一方面证了实,另一方面又证了伪,不仅澄清了事件真相,也回应了社会质疑。吃一堑长一智。希望各地政府从中汲取教训、总结经验,更好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作者:若水

标签:
责编:胡波 崔欣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