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截图_20250120095400.jpg
希望所有的公然侮辱都能受到处罚
2017-04-10 13:2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1
听新闻

  安徽阜阳女子因违法停车被交警开具违法停车告知书,事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执法交警的信息。45日从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该女子杨某某为泄私愤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信息,对参与执法交警进行公然侮辱,目前被颍州警方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45日澎湃新闻,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655539 

  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41日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将车牌号为皖KYR706轿车停放在阜阳市颍州区西湖北路,因涉嫌违法停车被执行公务的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牛力等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违法停车告知单》,杨某某发现后,为泄私愤,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信息,对参与执法的交警进行公然侮辱。44日,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第4项、第42条第2项规定之规定,对杨某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 

  违法停车,还公然侮辱交警,对于这样的嚣张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惩处,才能让违法者接受教训,规正自己的言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19条第4项规定: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由此可见,正是因为杨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了减轻处罚。 

  从这两项规定同样可以看出,法律不仅维护警察的权益,也同样维护所有公众的权益。换言之,杨某某的行为即便指向普通的公众,也应该受到这样的处罚。虽然此次事件涉及交警,但其实与是否警察的身份并无关联。这就有很大的启示意义。 

  生活中,人们因为小事发生纠纷,致人死亡的事件并不是个例,由此甚至产生了一个专有名词,叫做路怒族。这些现象的产生,一方面与人们的文明素质不高有关,另一方面,亦与自己受到侮辱后找不到伸张正义的途径有关。如果所有的公然侮辱,都能得到法律的惩戒,那是不是有利于减少这些纠纷,甚至血案呢? 

  公然侮辱交警的杨某某受到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了,这会给她一个深刻的教训。如果所有的侮辱行为,都能得到法律的惩戒,那是不是也有益于社会的和谐呢?值得期待。 

 

 

  

   关育兵

标签:
责编:胡波 崔欣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