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的后果直接导致房价飙升,想买房的买不起,本来买得起房的,经炒房团体一炒,便多花了一些钱,以更高的价位买到房,这样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禁止!
但是纵观法律规定,好像还没有专门针对炒房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也就给一些炒房者以较大的伸展空间,致使无辜的购房者为之而徒增负担,也实在令人愤恨。但是也没有办法,只能是哑巴吃黄连。
最近有新闻爆料,产中介人员利用自身优势从市民手中购买房屋,然后准备在办理房屋手续时过户给第三方。卖房者发现买主系炒房人员后,提出解除合同。日前,(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审判区经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不成立。据悉,塘沽审判区最近对17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认定为“名为买房,实为炒房”的行为,依法认定合同不成立,驳回索赔的诉讼请求。(中金在线)
由于利益驱使,这样的案件恐怕很多,但这样的判决可以说是首判,也可以说使得大家拍手称快!通过对购房合同签订的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愿的追溯,通过其签订合同之后的行为就可以做出明确的解释,也就可以说明其当时的真实意愿不在于购房,而在于炒房,从中获得利润。这样的行为不被法院所支持,其诉求得不到法院的肯定,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值得肯定,也应该给法院点赞!
由于地产行业的巨大利益驱使,很多炒房者因自己掌握的独特资源而大发横财,看似分光,实则是在对别人的利益的一种无情的剥夺!当法律以明文规定禁止这样的行为的,虽然会增加辩证事实的难度,但是至少可以真正体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