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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有报酬,这个可以有
2017-04-07 09:1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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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一高校学生在保卫处认领自己丢失的IPhone手机,居然还要缴费10元才能领走。”4月3日,出于对四川传媒学院保卫处的这一做法不满,该校一名当事学生将此事的经过发在微博上,迅速引起关注。(4月5日 澎湃新闻网)

  我们从小就被教育,拾到别人的东西要物归原主,途径是交给老师或警察,为他人着想,是一种美德,至于报酬,我们还真的没有想过,处于这样的思维,认为本来就是美德的“失物招领”,有了物质奖励,颠覆了我们固有的“拾金不昧”观念,所以对高校保卫处明示认领失物需缴报酬颇有微词。其实,拾金不昧与收费两者之间并不矛盾。

  有关拾金不昧收不收报酬的话题一直争议不断,比如下雨天道路坑洼积水,一些轿车车牌被水冲掉,有人水中打捞后让失主收费领取。不需要任何费用时,我们大赞他们是高尚品德的热心人,而一旦收取费用有些车主就感觉这世道太现实。试想一下,捡拾车牌的人花费的时间和精力,给点补偿费有何不可?同理,保洁员和保安处帮学生们保管物品,不是他们应有的义务,解决了他人后顾之忧的做法,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情有可原。

  “子路受人以劝德,子贡谦让而止善”,说的就是拾金不昧不因收取费用而变味。虽然善良的人捡到东西交公,不想得到任何回报,是一种无私朴素的情感,但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对拾金不昧的一种奖励方式,能鼓励那些趋利避害要么据为己有,要么选择扔掉的做法回归到拾金不昧的本质上来,而且,给予回报是一种表达谢意的方式,毕竟,每个人都有丢失东西的经历,不是每件物品都能失而复得。

  该校的做法不仅合情,而且合法。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费用。我国《民法通则》也有所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当然,对于学生的质疑或者有些学生不想交的境况,学校并没有强行要求,也有帮着支付的做法。这也表明,拾金不昧与收费的做法依然在有些人心中不受待见。如何让拾金不昧不被道德绑架,回归到常理上,从另一种角度看,该校的做法,未尝不是一堂拾金不昧法制课。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655454

  杨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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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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