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火车站一名男子横穿马路后不听执勤民警劝阻,辱骂推搡当事民警后用身体将其压倒在地后,却大喊“警察打人”引起民众围观,而该男子行为导致当事民警受伤。(
当看到本文标题的时候,很多人会想起一位行长的冷幽默“银行是弱势群体”,但遗憾的是,本新闻中的警察却真的成了“弱势”,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悲哀。
过去,在我们的印象里,警察一直都是高大、威严,不可侵犯的化身,而由于一些历史性的客观因素,我们的公安执法队伍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这给公安队伍的声誉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在社会中造成了一些不好的影响。所以,在纠正的过程中不免矫枉过正,出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文明执法”标准。
“文明执法”是对的,但是“文明执法”是否意味着就要对违法犯罪分子纵容,是否就意味着要走向另一个极端,乃至“委屈执法”?想想几年前,南京甚至有一个专门为警察设立的奖项——“委屈奖”——奖励那些在执法过程中受“委屈”的警察,这真的是法律的悲哀!一段时间以来,人们痛苦地发现,警察竟然成了弱势群体。警察为什么“打不还手”?我们应该承认,这体现出警察对自身权力的慎用,对自身品德的慎独。然而,警察一味“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在某种程度上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而且会直接影响到警察维护公民财产和人身权利职能的发挥。且不说,无原则的容忍会导致自身的生命受到威胁,当警察失去制暴的能力时,犯罪分子则会在更大范围、更大强度上对人民群众实施伤害。就说面对警察无原则的忍让行为,人民群众也会心生失望,从而对警察维护社会治安失去信心,更可能导致公民在面对犯罪分子时,也选择妥协、屈服。
其实,警察“还手”和保护公共安全是辩证统一的。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国家机器,如果自身安全都不能“自保”,何谈保护公共安全?当然,支持警察“还手”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依法。只有依法“还手”,才能保护警察的合法权利,才能让正气扬、邪风止。(司晗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