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投递员鲍某,打起用自己天天经手的信件换钱的主意。为此,他专门私拆寄给县政府、县委和纪检等部门的举报信件,不仅如此,鲍某还将3封举报县教育局副局长和7封举报县法院副院长的信件提供给被举报人以换取钱财。(4月4日《法治晚报》)
很多举报人都有过写出去的举报信石沉大海的经历。举报人写给有关部门的举报信之所以不能到达一些领导的手中,除了这位投递员这样的“小人”从中做了手脚之外,还有很多人从中捞了“油水”。如: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反贪局局长郭志玲在反贪局收到有民众对化州各单位“一把手”的信访举报后,她先把被举报人“请”到反贪局,再让被举报人家属“急”起来。看到“火候”到了,她便会通过中间人找当事人家属谈判,根据当事人职位的含金量高低谈好价钱。
当然,通过举报信发财的还有很多。如:一些领导周边的工作人员、一些党政机关,包括政法系统、司法机关、纪检检察、信访等部门的能够接触到举报信的人员等等。有的通过“举报信”换取金钱上的好处,有的通过举报信换取“政治”的好处。还有的通过“举报信”来恐吓、威胁被举报人的。有的邮政部门为了配合当地的工作,讨好某些领导,明确规定,凡是寄往中央和省里的举报信都要进行查验,有的直接进行销毁,不要说出市,连邮局都出不了。
由于多个环节出了问题,举报人的举报信不但不能送达有关部门,而且被一些人当成了捞取好处的财源。公民通信自由权在受到了侵犯的同时,也让民众对国家法治丧失了信心。更严重的是,造成了社会混乱。那些举报信到达被举报人手中后,被举报人虽然可能要花一些钱打发提供举报信的人,但为了弥补损失,这些被举报人就不顾一切地再去捞,从而使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还有的被举报人拿到举报信后,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所面临的不仅仅是举报无果的灰心丧气,甚至可能面临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威胁,后果不堪设想。
举报人发出去的举报信成了某些人敛财的资本,由于举报信没有发挥正面效应,不但使举报人的事情不能得到解决,也使被举报人有了转移赃物、隐藏证据提供了空间,有的甚至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从而使举报人不得不通过其他途径反映问题。如:进京上访,举报人抱团抗争等等,使事情越闹越大,党委政府花了很大的力气也很难把事情平息下来。
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因此,对于通过私拆、扣押举报信发财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严肃看清问题的严重性。要通过建立举报信查询系统等堵住举报信息不能正常传递的漏洞,确保每封举报信都能送达到应到的地方。对私拆和扣押举报信的行为,一定要按照《刑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给予从严从重处罚。只有将跑风漏气者、徇私枉法者、庇护贪腐者全部绳之以法,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才能让那些利用举报信发财的人不敢也不能。(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