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显示,该院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时,被执行人奉新县人民政府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等规定,决定将奉新县人民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3月31日,澎湃新闻)
“官赖”是“老赖”中最为特殊的一个群体。他们一方面拥有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甚至有个别违法侵权主体还是地方政府,另一方面他们却视法律约束和合同约定为无物,严重侵犯他人正当的经济利益。当代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国家、政府的形成正是基于“社会契约论”,行政机关、公职人员作为政治制度在社会中的具体体现,更应该遵守契约,具备更高的道德水准。而正是这种职业要求与具体行为间的矛盾冲突,让“官赖”给社会信用体系和社会风气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官赖”并不少见。广东湛江中院就曾通报764件未执行到位“官员失信”案件,累计欠债超过18亿元,其中不少欠款用于盖楼购车等高档消费,被挥霍一空。从表面上看,“赖皮”是经济上的不诚信,但对公职人员来说更是法律意识、规矩意识上的缺位。诚信意识和契约精神是一个人在文明社会安身立命之本,更是各级政府取信于民的基石。面对已经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奉新县人民政府依然能视而不见,颇有“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当地民众又怎敢相信其空口白牙许下的服务人民、造福民生的承诺?各地企业又怎敢相信当地的投资环境真如宣传所言,是公平、公正、透明的?我们又如何能相信公职人员会真的践行曾经许下的“廉洁奉公、勤劳务实”等承诺?诉讼标的金额为3.2亿的合同纠纷,以及随之而来的拒不执行,无疑给当地政府和政府官员的诚信度盖上了大大的“可疑”红戳。
法院将县政府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是一个好事,更是一个可喜的进步。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在乘坐飞机、高铁及入住星际酒店高消费的时候,都将要受到限制。或许这种不便才能让县政府切实认识到“信用”的分量,老老实实的履行合同约定。但要彻底杜绝“官赖”的生存土壤,关键在于形成“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氛围。要将失信行为与党员干部的切身利益挂钩,在年度绩效考核、工资福利、干部选拔任用等关键事宜上有所体现,让公职人员对不诚信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有“切肤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