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豁!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政府这回可是摊上事儿了,摊上大事儿了。因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中拒不履行判决,不仅其在银行的帐户遭到冻结,而且还被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等规定,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这就意味着,奉新县政府的主要领导,除了今后在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以及高消费等方面会受到影响或限制外;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甚至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说实话,在涉及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像这样有力度的判决和执行虽然还只是个案,但对整个社会所产生的冲击效应无疑将是巨大的;它不仅体现了法治的进步,更进一步用事实告诉所有的人,政府同样不享有法外特权。
曾几何时,我们一些地方政府机关甚至政府本身,在号召别人遵纪守法时,用“声嘶力竭”来形容都毫不为过;可一旦轮到自己头上时,却往往又会“王顾左右而言他”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如若遇到企业或个人因与政府产生纠纷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主要领导照例是不会出庭应讯的,而最多就是随便派个部下应付了事。在他们看来,国家制定法律是用来约束百姓的,法院又怎可出面与政府作对。正是因为一些政府官员对国家的法律和法治存在错误认识,才使得这许多年来在很多地方,出现“法针对百姓”而“刑不上政府”。
按理来说,政府不仅是社会的管理者,更是各项事业的带头人。为了社会的和谐、安宁与稳定,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政府官员,首先应该大力弘扬“契约精神”,让诚实守信成为人人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其次是要带头遵纪守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忠实践行者。只有这样,我们这个社会才会有前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才能在世界上独树一枝。
总之,发生在江西省奉新县的这个判决和执行案例,势必会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而载入全面依法治国的史册。
作者:山居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