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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医托“治病”,靠“侠女护士”还不够
2017-04-01 09:2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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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护士怒斥医托的视频在网络上被热传。视频中,值班的护士大声呵斥医托“人家救命的钱你们也骗……”。随后,该护士联系医院保安带走了医托。记者联系到该护士工作单位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院方称当天抓到那名医托后,由于没有找到受害人,只能让她写了保证书,进行批评教育后无奈放行。(330日《北京青年报》) 

  最近,因为一段时长115秒的怒斥医托的视频,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护士骆福玉成了网红。“我觉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医托骗的都是什么人啊,大部分是农民还有外地来南京看病的,经济情况多数都不好,你骗这些人的钱,还有良心吗?”骆福玉说得多好啊,笔者在给这位“侠女护士”进行点赞的同时,觉得给医托“治病”,靠“侠女护士”还不够。 

  因为城乡医疗资源配置的严重不均,许多农村患者带着血汗钱到城市大医院看病,医院的挂号大厅、诊室外面、药房门前常常会出现一些专业医托,他们凭借将稻草说成金条的三寸不烂之舌把患者骗到附近的小医院或黑诊所,轻者造成病人经济上的损失,重者会让病人丧失治病的最佳时机。 

  可以说,靠坑蒙拐骗赚取患者救命钱的医托,是我们这个社会的蛀虫之一,从政策层面上说,国家对医托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早在199812月,原卫生部、公安部就联合颁发了《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明确定性医托为违法活动,对查获的医托“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 2005年,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局下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2013年底,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到2015年,卫计委等部门再次下发《关于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的通知》。但是因为打击医托取证环节多、难度大,导致活跃在城市各大医院的成千上万的医托中,真正受到公安部门打击处理的微乎其微,即便处理,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对于老脸皮厚的医托来说可算是不疼不痒。据媒体披露,医托骗患者花费10000元医药费,可以拿到7000“介绍费”。巨大的利益诱惑,加之过低的违法成本,使医托们更加有恃无恐。 

  那么,是不是对于医托猖獗乱象,我们就没有办法整治了呢?笔者以为,既然医托依托医院而生存,医院的院长、主任、医生、护士等广大医护工作者以及医院保卫部门的保安就责无旁贷,他们是“救治”医托的第一责任人。 

  因为医托跟医院工作人员一样,每天早早地来到医院“上班”,他们不看病,却把眼睛放在年龄偏大、从农村来的患者和家属身上,在人家排队挂号或划价拿药的时候,医托以好心人、过来人身份上前主动搭讪,嘘寒问暖,将患者骗出医院。毫无疑问,这些医托的嘴脸,作为医院的工作人员不会不熟悉,如果广大的医护工作者都能像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那位“侠女护士”一样,保安在门口看见这些熟脸就将他们拦在门外,医生护士在挂号大厅或诊疗区域见到他们忽悠病人,就上去怒斥,当面揭露他们骗人的阴谋,医托在医院就没有用武之地。 

  报道中说,为了遏制“医托现象”,南京市妇幼保卫科专门建立了“ 医托脸谱库”,只要看到这些人就会驱赶,医托写下的保证书有上千份,2017 110日这一天,有一个人写了82份“保证书”。这说明医院的院长、主任、医生、护士中的不少人对游走在医院的医托采取的是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没有像“侠女护士”那样“路见不平一声吼”。 

  如果所有的医护人员与保卫部门的保安一起,像“侠女护士”那样把病人当成自己的家人,见到医托欺骗“自己的家人”就上去制止,共同构筑起一道抵制医托的铜墙铁壁,医托在医院还能立足吗? 

  医托之“病”久拖不愈,如今已病入膏肓。给医托“治病”,既要靠全体医护人员和医院保安“会诊”,更要靠广大患者和家属自己。只要患者和家属擦亮眼睛,相信科学,不被医托的小恩小惠所打动,不信医托吹嘘的灵丹妙药,坚持选择正规医院,任他(她)巧舌如簧,始终不为所动,并捂紧自己的口袋,医托还能骗到谁的钱? 

  维扬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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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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