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有网友发帖称,3月21日上午,河北三河市南城派出所副所长牛磊在三河市医院执行公务时,推搡一名医生并让其他警察用手铐将该医生的手铐住。3月23日下午,三河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经查,此事系民警到达医院依法传唤违法人员过程中与医务人员发生冲突。目前,公安局对涉事民警已经停止工作,事件正在进行深入调查。(3月24日《北京青年报》,http://epaper.ynet.com/html/2017-03/24/content_243277.htm?div=-1)
网友的帖文称,副所长牛磊和几位警察是陪同一对老两口到医院急诊外科进行医治的。治疗期间,由于警察反复进出急诊外科诊室耽误了其他患者就诊,因此医院的医生表示可以走抢救室的门。随后,牛磊与该院医生发生冲突,并称医生在“妨碍公务”,让其他警察用手铐把医生铐起来。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条规定,手铐属于警械。《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所称下列任务,有三种情况:(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很显然,警察和医生只是发生了冲突,不存在使用手铐的法律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使用手铐显然是不恰当的。
犹记得小学时学过一篇课文,是介绍白求恩大夫的,篇名叫《手术台就是阵地》。这个比喻很贴切。同样,对于医生来说,急诊室是救死扶伤的地方,也就是他们的阵地。在这个阵地上,医生是拥有绝对支配权的。对于派出所的警察来说,他们送病人医治没问题,但怎样医治,他们只能向医生表达关切,其他的,理应服从医生的安排。反复进出,是对医生阵地的侵犯,也是对其他患者的不尊重。
警察有警察的公务,医生有医生的公务。相对于急诊室来说,医生的公务是大于警察的公务的。即便有其他担忧,警察也应该尊重医生的公务,服从他们的安排,这也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警察有这样的义务和责任。(关育兵)
关育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