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静的周末,被一则出离愤怒的新闻打破了。
事情很简单:2016年4月14日,一位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法院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的判决,更是触怒了网民。很多人直接把矛头对准了法官,“法官是天上掉下来的,没有母亲……”更多人则在反思,“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那么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腾讯网)
目前,针对法院之前的判决,大骂法官的大有人在。诚然,一审判决确实太没有人情味儿,但能否代表法官没人情味儿?大家可曾想过,作为法官,他只能依照现有法律来裁决,在判决的同时,法官的内心又有着何等无奈?法律是人民制定的,人民有权力修改,法官只能执行。
在法律与伦理同步的问题上,是我们目前在健全法制方面的短板,但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健全,也必将与伦理同步。
(文/孙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