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福建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我省食药监部门职责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举报的市民,将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依申请给予一次性奖金。每起案件的奖励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3月8日《福建日报》)
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一次性最高奖30万元。这样的奖励的确诱人,不仅可以调动公众对食品药品监督的积极性,也可以对制售假行为形成震慑,可以视为是在编织一张食品药品监督的社会网络。
民以食为天。食品药品安全关系着公众的身体健康,一直以来,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都是各地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打击和惩治制售假行为,各地采取了很多办法,奖励举报就是一项重要的举措,而对举报的奖励,却很少有地方像福建这样大手笔,对举报行为,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如此“给力”的奖励不仅彰显出地方对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的决心,也可以最大程度地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的热情,形成政府重视、公众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格局。
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对于公众而言,奖励无疑是监督举报的有效手段,举报食品药品制售假行为,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不仅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还可能面临各种危险,如果举报后得不到任何的回馈,无疑严重挫伤着公众的热情,久而久之,公众就会失去监督举报的动力,甚至对制售假行为视而不见,这就陷入到一个恶性循环中,不仅纵容着制售假行为,也不利于食品药品安全。相反,有了奖励,公众的监督举报热情自然高涨,监督无处不在,制售假行为就无处遁形。
再者,这种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行为,延伸着政府的监管触角,也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无疑是一种监管智慧和行政技巧。不仅可以弥补政府人手不足,监管不到位的缺憾,也可以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治理的食品药品安全格局。可谓一举多得。因此,这种巨额奖励无疑是在编织一张覆盖全社会的监督举报网络,一旦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任何人都可以进行举报,这对制售假企业来说,无疑是致命的。
30万元的奖励不仅让我们看到政府在打击和治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中的坚决态度,也看到了一种治理智慧,这种奖励对食品药品安全整治无疑能够起到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
作者:朱雀丹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