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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当“媒婆”,是不是违法了?
2017-03-10 09:0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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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周末下午,沿着广州天河公园翠微湖岸边行走,岸边数十米的坡道上,这样的对话并不难听到,白发苍苍的老人们在挂满资料的林间逡巡,交头接耳,为儿女或自己找对象,这颇为独特的老年人相亲角早已成为天河公园一道久负盛名的“风景线”。然而,虽然老人们为儿女相亲热情很高,但结果却并不理想,往往无用功居多,有一老伯风雨无阻地来天河公园为女儿相亲,一站就是三年,可仍然没为女儿找到合适对象。(3月8日《广州日报》) 

  经常看古装电视剧的人,经常会听到一句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岂容你私定终身!”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年纪那么大了,还得风吹日晒,为子女的终身大事操心。父母与媒妁的结合,可以说是斩断“单身狗”的利剑。笔者身边也有不少同龄人,为父母介绍的“婚事”也倍感忧心。面对同龄人的不停地“倒苦水”,笔者闲来无事,翻了翻婚姻法,竟然发现,父母当“媒婆”,是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同时,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笔者曾拿这两规定给几位大龄待婚的朋友看,他们却一致否定了笔者。“父母都是关爱子女,怎么能说是违法呢?他们只是介绍对象,并不是包办婚姻,更没有说横加干涉,我们结婚都是自愿的!”是呀!笔者身边也有数名在双方父母“撮合下”诞生的夫妻。他们在结婚前都说:“父母经历的风雨比我们多,看的人也比我们多,他们介绍的人往往知根知底,不会有问题。至于感情嘛,结了婚再慢慢培养吧!”可以看得出,他们的解释都很十分地“豁达”和“懂事”。但事实上,也为他们的婚姻留下了不和谐的因素。 

  婚姻往往是一生的,在一起长不长久,看得不仅是家庭背景,还有性格、爱好、价值观等等。父母了解自己,但不是自己。随着时代的变迁,父母与子女的价值观有很大程度上是不同的,父母认为性格上家庭上合适,并不意味真正的合适。而子女往往因为父母的“苦工”而背负沉重的道德和情感负担。“父母那么辛苦为你介绍,你不领情,就是不孝呀!”面对“打压”,最后往往是“勉勉强强”对付了事。 

  当前,大多数“奔三”或“三十出头”的待婚男女都是独身子女出身,在感情上比较“依赖”父母,但在家庭问题的处理上,却并不是“磨合一下”就能应付的。缺乏婚前的感情基础,在婚后生活中,易激化很多不必要的矛盾。笔者有朋友,也因为和未婚夫在房子上的一句“气话”,而终结了父母的“辛苦撮合”。事实上,大多数“介绍型”的婚姻,是两个家庭的融合,即使夫妻长期性格不合,也不敢轻易离婚,因为还得看看父母亲人的“脸色”。而《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也是为了保护两个人的幸福。 

  的确,有一部分年龄较小“涉世不深”的青年男女在婚姻态度上不够“成熟”,进而滥用《婚姻法》赋予的自由,让不少“闪婚闪离”“吵吵闹闹”的现象出现。但对于不少年龄“偏大”的男女而言,价值观和社会观的成熟,让他们懂得正确看待婚姻,自己选择的往往是比较合适的,至少是完全心甘情愿的。父母的辛苦介绍,其实没有太大必要。那种犹如“逛街”“交易”的父母相亲活动,其实还得需要加以引导和克制。 

  说到底,父母当“媒婆”,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违法。但他们“包办”和“强迫”隐藏在亲情之下,令子女无法“反抗”,这也为子女未来的婚姻留下了不稳定因素。如果父母关爱子女,就应该多给子女制造社交机会,督促子女“走一走”“看一看”,让他们自己寻找自己的幸福,子女若是领情,自己也会加以努力。 

 

  作者:严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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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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