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河南开封市各基层法院均成立了家事审判庭、家事纠纷调解室和家事心理咨询室,积极组织家事法官参加心理咨询培训,通过建立离婚纠纷财产申报和勘查、立案前调解、离婚冷静期等制度,充分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婚姻家庭关系加上一道“安全阀”。(3月7日大河网)
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家事审判员经过对相关材料审查并会见双方当事人后,区别是婚姻死亡还是婚姻危机,如果仅仅是婚姻危机,则着重于婚姻的修复,根据其婚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确定冷静期,冷静期的时间为2至5个月。按理说,离婚不离婚,什么时候离,那是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自由,也是当事人的权利,法院只要依照法律法规,维护公民的权利,作出公正的审判就行了。有关部门设立冷静期,是不是有违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的嫌疑?
实际上,法院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正是为了让当事人更真实地反映自己的意愿。最近这几年,离婚率高发,很多人离婚是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的。现实生活中,夫妻间闹点小矛盾是很正常的,但一些人头脑一发热就跑去法院闹离婚。许多人离婚后又反悔了,再复婚,但感情伤害却很难修复了。开封市法院系统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让想离婚的当事人冷静下来,更加理性地思考离婚这件大事,作出一个正确的决定。另外,在冷静期间,家事法官可以委托社会调解员和地方组织与当事人进行沟通,降低当事人因冲动作出离婚选择的机率。
开封法院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表面上看好像对当事人有点不太尊重,是对离婚者权益的漠视,实际上是对当事人最大的尊重。虽然一些离婚当事人因为有了“冷静期”而延迟几个月作出离婚或结婚的决定,但经过几个月的冷静思考后,考虑得会更加成熟,更能真实地反映他们的真实意愿。
在人们的习惯思维中,有句老话叫“劝婚不劝离”。法院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符合我们社会的道德伦理。再说,法律也没有规定离婚双方当事人一提出离婚,就必须立即作出判决。所以,这种“离婚冷静期制度”无论从道义上还是法律上都是说得通的。只是多了一份冷静思考,少了一份冲动,从而使婚姻更加成熟,更加稳定。
总之,开封法院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没有逾越了权力的边界,也没有妨碍公民的自主选择权,更没有让公民权利受到践踏和伤害。“离婚冷静期制度”让离婚更冷静。这是对公民离婚权的尊重,这样的做法不仅合理而且合法。可以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人民更加幸福。(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