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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英雄名誉”,杜绝“言论自由”裸奔
2017-03-08 09:5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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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全国政协委员、人民出版社社长黄书元感到恼火的是,网上经常出现攻击和污蔑雷锋的现象,“有人说雷锋是假的!”全国人大代表、原第二炮兵装备部政委牛炳祥也注意到这样的现象,他说:“今年两会,我提出建议国家应该加快研究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中国青年报,36日) 

  近年来,某些公众人物、大学教授在网络媒体上污蔑、毁灭中华历史英雄的名誉,已经成为新时期的“英雄”。这些“英雄”行为,不仅引起爱国人士的高度关注,而且在两会上,引起“两会”代表、委员们的高度关注,呼吁加快研究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 

  当一个国家、民族的“英烈”的名誉需要立法来维护时,不仅想问,难道仅仅是因为保护英烈名誉的法律出现空白,而导致“英烈名誉”受辱抹黑吗?纵观世界各国、各民族,没有一个民族、国家的媒体可以“自由”对自己民族历史上的英烈,进行“自由”公开侮辱、抹黑,包括西方号称最为自由、民主的国家:美国。 

  当然,发表污蔑民族英烈言论的大部分人,认为宪法赋予他们“言论自由”的权利,认为“言论自由”神圣不可侵犯。在这杆不可侵犯的旗帜下,他们什么都可以表达。他们简单、粗暴的把“言论自由”理解为肆无忌惮的表达、口无遮拦的发泄。甚至在利益的操纵下,个别媒体把持者丧失操守,“言论自由”变质为“发表无底线”,只要能引起“眼球效应”。因为污蔑、抹黑英烈,最能收到“眼球奇效”。颠覆人们既成的历史观念,既可以激起人们阅读的好奇心,还能满足书写者挑战正统、挑战公众、毁灭正统价值的“恶意”快感。当然,在当今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变化下,还有可能在别有用心人士的支持下,取得秘密的、额外的报酬,如:在境外势力操纵下,污蔑中华民族历史、瓦解中共中央正统意识形态。因此,与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相比,给“言论自由”、“舆论监督”立法更为迫切。 

  给“言论自由”“舆论监督”立法,就是要给舆论范围、方式、内容等建立制度,要明确舆论底线、划定舆论监督红线,不能任“舆论监督”野蛮生长、野蛮监督,不能放任“言论自由”无底线、无节操、无是非。积极探索舆论监督与宣传部门、纪委部门、监察部门合作机制,在发挥舆论监督正面引导、教育功能的同时,设置“言论自由”的底线。加强对舆论环境的净化,对刻意营造低俗文化、恶意抹黑英烈、故意颠覆英雄等言论,要加大监督、打击、惩戒、教育、引导力度。如两会代表、委员们建议的,加快制定专门法律,明确专门负责部门,维护英烈精神。在制定“国家舆论名誉保护法”的同时,也要给“言论自由”“舆论监督”打造法律“紧箍咒”,杜绝“言论自由”“舆论监督”裸奔。 

    

  雪域牧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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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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