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后,广州市民何小姐来到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看病,在手机上用支付宝缴完药费后,拿着处方单的她却满医院找不到药房,最后被告知该院自2月8日起,就将成人门诊药房移出了院外。作为广东探索“医药分开”的试点医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率先取消门诊药房,让不少像何小姐这样的患者第一次体验了医院看病、药店买药的新鲜感觉。(2月27日《人民日报》,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7-02/27/c_1120532616.htm)
推动医药分开,是医改解决看病贵的重要举措之一。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此举,是顺应改革大势的主动作为。这种改革的好处,是能够减少患者排队拿药的时间,在药店互相竞争中推动药价降低,有效遏止医生通过滥开药品吃回扣,最终实现改善就医体验,和谐医患关系,降低医疗费用的目的。
在为这一主动改革举措叫好的同时,有一些问题也需要商榷。推动医药分开,是否就不允许医院卖药呢?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所提出的意见是,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从这儿来看,是允许医院卖药的,禁止的是限制患者的选择权。
当然,《意见》还提出,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为什么鼓励这样的探索?很显然,只要医院存在药房,就难免和治疗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对于患者自主购药的规定阳奉阴违,通过或明或暗的手段,强迫患者在医院购药。这在现实中是广泛存在的。因此,提倡这样做,虽然有一刀切的嫌疑,但却能从根本上保障患者的自主购药权。这恐怕是《意见》的出发点。
在医院设药房的好处是什么?首先肯定是便利。即便院外的药房再近,也没医院的药房近,这是事实。之所以患者感觉院外买药更节省时间,是因为在原先的体制下,医院的服务意识不强,窗口设置不足造成的。这是应该明确的。其次,是药品供应更有保障。一些并非常用的药,零售药店很难保证,医院的药房供应更充足。
所以,无论从推动医药分开的角度来看,还是从便利患者购药的角度来看,医院并非不可以设立药房。问题的,在于保障患者的自主购药权。当然,为了防止可能产生的利益勾连,最好的办法,是推动医院药房走向社会化,脱离医院体系,由零售药店进行经营管理。医院所提出的条件,是经营者必须保障所需药品的供给,却不提供患者购买的保证。这或许才是最佳的方式。(关育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