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披露一起遗产诉讼案,引起关注。记者注意到,这起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是上饶人,詹女士为了让儿子能在上海考大学,与丈夫离婚,并嫁给上海一名比她大29岁的老人。而一年后,这名上海籍老人去世,留下96万余元遗产引发该女子与老人弟妹之间的争夺。
(2月27日《江南都市报》)
法院的判决信息披露称,就在2013年9月23日,詹某与老家青梅竹马的丈夫王某办理了离婚手续,一个月后,詹某闪电般地与年长29岁的上海籍陈老伯登记结婚,两人婚后未生育。于是就上演了这场财产纠纷大战。
案件审理过程中,老人的子女找到了一份承诺协议,是上饶的这位女士写的:郑重声明这次和你办理结婚登记,是为儿子王某某能在上海考大学所办手续,感谢你的帮忙和支持。双方婚前婚后财产归各自所用。至此,财产纠纷终于有了明朗的呈现。可是,这起事件留给我们的思考不仅是“假结婚”的问题。
有人说,这位母亲是错误的,岂能为了儿子在上海高考,就与青梅竹马的丈夫离婚?是的,这位母亲是有错的。其一,这是一种失信,是对社会的失信。我们不能助长为了个人利益不顾公序良俗的现象。其二,这是对婚姻的玷污。婚姻是美好的,要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很明显“嫁给大自己29岁的老头”,她不是为了爱情。
但是,仔细想想有错的仅仅是这位母亲吗?我们更需要思考的是:为何“让儿子在上海高考”会成为扯不断的千千情结?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很多有类似心理的人,“到某某地方参加高考”是一些家长强烈的诉求。他们为何钟情于“到某某地方高考”?
笔者居住的江苏省沛县,辖区有一家企业叫“大屯煤电公司”,这家企业是上海创办的,已经有着几十年的历史。由于当初前来的职工都是上海人,虽然身居沛县,这里的人的户籍还都是上海户口。我们当地很多人都希望在这里落户。为何?就是因为拥有了上海户口,可以让子女“到上海参加高考”,“到上海参加高考”的好处在于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录取的比例高,一个方面是录取的分数低。也就是说同样的成绩,属于江苏户口进入高等学府的机会和属于上海户口进入高等学府的机会是不同的。
这才是问题的所在。教材是不同的,难易程度是不同的,升学的希望是不同的,也就导致了社会上出现了“到某某地方参加高考”的强烈诉求。比如“高考移民”,国家不断打击,却依然出现,一些人就想到西部地区参加高考,这是因为人生的希望因为“地域不同而不同”。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蓝天下,这种高考的制度是不是也该相同?
作者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