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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优惠劵不能兑现,设计上有瑕疵
2017-02-27 15:0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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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5日,周六,何先生一行9人来到位于三圣乡的秀丽东方景区游玩,中午在景区内的紫薇轩家宴馆吃午饭,晚餐也选择在同一地点。不过,在晚饭点餐时则遭遇了不顺。何先生一行点了一个568元的套餐,但服务员表示“标准不够”,需点898元的套餐才行。一番沟通后,何先生最终无奈地点了一份价值668元的套餐,而就餐的心情也受到了影响。(成都商报2月27日)

  按道理说,住店拿店钱,吃饭拿饭钱,只要顾客拿钱消费,饭店就不能限制人家必需达到具体数字。但是,新闻中的此次吃饭,是因为有优惠券成分的加入,实际上是优惠幅度过大,而经营者或能赔本造成的,优惠券设计有瑕疵。

  春节过后,春暖花开,激发出人们又一次的旅游心情,组团游、自驾游,不一而足。但是这些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本来属于公众的山山水水,被一些地方、一些人员圈起来,盖上房子设置大门,就成了自己的景区,很多还一夜之间成了3A、5A景区,开始卖票。与景区配套的,还有很多旅馆、酒店、购物店什么的。事实上,如果没有人文景区,山山水水的,基本都是雷同,于是经营者采取了各种优惠政策。

  游客出行,目的就是“行万里路”,如果景区不要门票自然好,但同样景色下,一方抛出了优惠券,相比之下,游客自然会选择价格便宜的一方。但优惠券的设计,不是想说什么价格,就是什么价格的,需要出台方的一个顶层设计,这个券到哪个地方消费,利益如何分配,出现不均又如何调整,都是需要事先考虑好,有规则的。

  点了568元的饭,使用了540元的代金券,别说挣钱,就连购买的食材料钱都不够。如果这540元是顾客在历次吃饭中积累的,那也算一次,但这80元一张的用餐代金券,是门票那边的收入,全部放在酒店消费,显然承受不了。这就要求景区在优惠设计上,应该事先说明,要么可以顶替菜金的一定额度,要么中间的差额由景区统一协调。有了优惠,却无法兑现,显然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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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洪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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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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