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四川南充一名约40岁女子因涉嫌偷窃被擒。警方押走该名女子时,她的身上挂着一块写有“我是小偷”的牌子。有法律界人士说这种做法不可取。(2月20日人民政协网)
小偷的行为很遭人恨,一旦有主家的家里被盗,或者摩托车、自行车等物品被偷走,往往失主第一时间会咬牙切齿,抓住小偷真的要千刀万剐地痛恨。为此,一旦真的小偷出现,大伙儿同样的心态,就是对小偷往死里打,打的目的就是解气,让小偷长点记性,不让再去小偷了。就应该给小偷一点颜色,挂牌示众一点也不为过。这不,四川南充一名约40岁女子2月15日因涉嫌偷窃被擒,不仅仅被众人殴打,胸前还挂着“我是小偷”的牌子跪在地面上示众,显然是很糟糕的。
为此, 当笔者看到这名40岁女子胸前挂着“我是小偷”的牌子几张图片,还跪在地面上示众,甚至有市民对其动粗的的行为,忽然又感觉到同情这名小偷来。或许有网友会说,小偷没有偷你的东西,你当然没有仇恨。其实,笔者也是受害者。10多年前,在大街上,停靠在超市、文化宫等公共场所的几辆崭新的自行车都被小偷干掉了。虽然报过警,登过记,最后还是不了了之。你说,我不恨小偷吗?
说归说、骂归骂、恨归恨,一旦真的抓住小偷,笔者真的会心慈手软。现在,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法治的观点也增强了,抓住了小偷假如真的痛打小偷一顿,万一打出了小偷三长两短,动粗者肯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让有理变成了无理。那么,该如何处理小偷?其实,我们在抓住小偷后,可将其送到司法部门,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必须由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职能部门依法作出决定,任何人无权对小偷进行人格上侮辱、或殴打、罚跪、示众,否则就是以暴制暴,都是违法的行为。小偷也是公民,同样人格和生命受到法律的保护。
看看新西兰是如何处理小偷的?在新西兰如果家中不幸遭遇窃贼,既不能追,更不能打,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小偷溜之大吉。然后,再报警找警察,找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如果因为追打造成窃贼受到惊吓或伤害,被偷的主从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原告成被告,得不偿失。新西兰保护小偷的法律特别完善。比如:你不准威胁小偷,假如你手持什么刀了棍了威胁小偷,你就犯了恐吓罪;你不能骂小偷,否则你就犯了侮辱罪;你不能同小偷有任何身体接触,假如你抓住他不让走,你就犯了非法拘禁罪;你更不能打小偷,否则你就犯了伤害罪,那可是重罪等等。小偷如此受到优待,也会变得很温柔。这里的小偷不伤人,如果偷了没用的证件等,还会邮寄给受害人。这样社会就会将不安定因素降至最低。说去说来,和谐社会需要像新西兰那样,宽容地对待所有的人,包括小偷。
新西兰的小偷是幸福的,没有暴力,没有威胁,而且偷的有理。对于中国来说,出现小偷就不会有新西兰的小偷那么幸运了。往往抓住小偷,会出现被追逃、殴打、捆绑、上吊、殴打、挂牌、示众、脱衣等各种方式惩罚。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以暴制暴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行为。法律界人士指出,“未审先判”侵害了当事人获得辩护的权利,也亵渎人权和司法权威,给疑犯挂牌示众的做法绝不可取。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小偷也是公民,同样享有受宪法保护的人格尊严,不该受到任何个人或团体的侮辱和剥夺。
法治社会、文明社会是不允许出现偷窃不劳而获的行为,也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秩序,干扰了人们正常生活,理当进行依法严惩,维护社会的稳定。当然,对小偷的行为更不可以暴制暴的方式,来侮辱、殴打、示众、捆绑等方式对待小偷,不仅仅是违法的行为,更让文明社会蒙羞。只有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用法律的手段惩治小偷,才是唯一的、合法的处理途径。
新闻来源:http://news.sohu.com/20170220/n481170092.shtml
作者:周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