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青岛的车主王女士以“违宪”为由状告北京交警的案子在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去年10月16日上,王女士驾驶山东牌照小汽车驶入北京长安街,交警以王女士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王女士不服,认为该交警大队的处罚“违宪”,将帅府园大队起诉到东城法院。(2月13日北青网)
外出的驾驶员经常会碰到这样一种情况,在一些大中城市,上下班高峰时间都禁止外地车辆进入该市中心城区。由于一些人不太熟悉情况,常常莫名其妙地被罚和记分。不但被罚了钱,记了分,还产生一种被歧视的感觉。
一些城市禁止外地车辆进入主城区,主要是原本自己城市的车辆已出现饱和状态,如果外地车辆再放开的话,就会出现更加严重的拥堵问题。另外,一些地方实行了限牌,如果外地车辆能进入市区,可能会让更多的人上外地牌照,限牌就失去了效果。
王女士驾驶山东牌照小汽车驶入长安街,这位执勤民警以王女士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1条第3项的规定,对其作出处罚。表面上看起来是有依据的,实际上是极不严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没有明确外地车不得进入北京主城区,不知道王女士违的是什么法律,什么法规?
实际上,这位交警说王女士违反的法规应该是2015年11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对本市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规定,2015年11月27日起,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不含)至国贸桥(不含)之间等路段,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不错,交警依照这个《通告》对王女士进行处罚并没有什么错,问题是这一《通告》出了问题,正如王女士所说,北京不应该区别对待公民,区分北京、外地市民,这种做法违反《宪法》第33条第二款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再说,地方法应不与上位法冲突,如果发生冲突,应以上位法为准。所以北京的这一《通告》是与上位法有冲突的,是对外地车主有歧视的。
王女士以“违宪”为由状告北京交警,也给各地提了个醒,在出台规定时应该考虑更周全些,千万不能让外地公民有一种被歧视的感觉。另外,缓解交通压力不能对外地车一禁了之,而是应该拿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措施,确保各方的利益都不受到影响。(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