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一,43岁的史增军拿棍子将村委会四层楼乱砸一通,民警鸣枪劝阻无效后,开枪击中史增军右大腿。史增军对记者说:“腊月二十八还是二十九,我问村里要我的独生子女费,这个我够条件吧。可村干部没人搭理,也不解释,也不给钱。”史增军说,如果这钱给他了,他想和孩子好好地过个春节,好歹也弄点肉吃,买点糖吃。他觉得挺亏欠自己孩子的。(华商报2月4日报道)
公所周知,公安民警是保家卫国的民族脊梁。因此,当公安民警面对史增军打砸村委会的违法行为时,他们理应用自己手中的防卫枪支依法维护村委会的财产。而且,决不允许任何人对村委会实施打砸。就此来说,陕西蓝田公安民警及时鸣枪示警,在史增军无视警察鸣枪警告的法律震慑作用之后将其击伤,所采取的措施是完全正确的。而且,这是正义的枪声。
如果说村干部在工作中做得不够周到细致,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或错误,作为村民应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逐级反映,争取上级支持。因为,人民信访就是为百姓服务的平台。但是,因为得不到独生子女费就对村委会进行打砸,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如果村干部对独生子女费不搭不理,仅仅属于工作态度和作风问题,不属于违法行为。即便是村干部存在着违法行为,也不是史增军打砸村委会的理由。
史增军作为生活困难家庭,村委会有责任和义务关心照顾,如果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村干部应当耐心细致地解释清楚,以免产生误会。然而,不管怎么说,史增军打砸村委会的违法行为是不能原谅和容忍的。法治国家的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纪守法,绝不能因为个人私利而违法犯罪。作为孩子的父亲,应当树立人穷志不穷的榜样,决不能去做违法犯罪的榜样。否则,史增军通过日积月累的错误言行会将孩子的前途毁掉。从个人角度来说,难道没有肉,没有糖,就不能过年了?如果想让孩子有肉吃,有糖吃,不受委屈,首先自己应该积极努力,绝不能依靠别人的怜悯与施舍。那样,就会让孩子产生更多的自卑心理,而不是自强不息的励志精神。因此,作为父亲必须对孩子负责;因此,作为父亲一定要让孩子学会受委屈,方能成大器。如果让孩子从小在施舍和怜悯中成长,孩子的心理就会产生很多不健康的隐患。
笔者想要说的是,民警的两次枪声应当成为史增军今后遵纪守法的里程碑。只有让过去的史增军站在新的起点上重新做人,才能让自己的孩子与自己一起挺起脊梁向前走,绝不在抱怨声中过日子,再也不做违法的事情。只有这样,才能让别人看得起自己和孩子。面对贫穷,不能甘愿受穷,更不能以穷为荣。只有彻底改变自己,才能在别人心里竖起属于自己的尊严。决不能认为贫穷没有尊严,决不能破罐子破摔。
笔者想要说的是,村干部更应该深刻反思自己的过错,不要以为史增军违法了,村干部就没事了。相反,村干部更应换位思考,史增军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尤其是村干部中的党支部书记和其他党支部委员,作为共产党员为什么不关心史增军和孩子,为什么要充当围观者,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去哪了?村干部凭啥不给史增军发放独生子女费?史增军的这个要求过分吗?
笔者想要说的是,公安机关应当耐心细致地给史增军上一上普法教育课,让他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和性质有多么严重。只有通过依法严厉问责,才能真正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和社会效果。
笔者想要说的是,村民们不要歧视史增军,大家应当力所能及地帮助他脱贫致富。尤其是村干部应当从此次事件中汲取教训,积极主动地帮助史增军走出困境。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村的目的。而且,在依法治村的工作中,村干部必须依法行政,并带头遵纪守法,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郭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