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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老母拴在树下,是在让自己示众
2017-02-06 09:2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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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日,内江市威远县新场镇上游村有村民反映,当地一名80多岁的老太婆春节期间也被家人用铁链拴在屋外的树下,十分可怜。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实地采访证实,最近几个月的白天,老人确实被拴在树下。其儿子和儿媳称,老人疑患老年痴呆症,此前未拴时,经常跑出去后走失(成都商报25日报道)。 

  当我们看到有图有真相的新闻报道之后,第一反应是这个儿子是个忘恩负义的家伙,他怎么能这样对待自己的母亲?大冷的冬天,把老母亲拴在树下,于心何忍?但是,无可奈何的老母亲只能任凭她的儿子摆布。这不仅仅是一种孝道的悲哀,而且是言传身教中的悲剧在上演。如果这个儿子到他的晚年自己的儿子和儿媳妇也这样对待他,不知道他会怎么想? 

  人们常说,百善孝为先;人们常说,在家敬父母,何必远烧香?也就是说,孝敬父母是一个人的思想品德,而不仅仅是责任与义务;也就是说,只有经过言传身教,才能把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继承和发扬光大。所以,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意思是,“尊敬自家的长辈,推广开去也尊敬人家的长辈;爱抚自家的儿女,推广开也去爱抚人家的儿女。”也就是说,要像尊重我们自己家的老人一样尊重别人家的老人,像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爱护别人家的孩子。所以,孔子曰:“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祖先在谆谆教导我们,一定要换位思考,一定要用自己的言传身教一代又一代地传承尊老爱幼的美德。作为为人子女的父母,如果对自己的母亲不孝,又怎么能让自己的子女孝敬自己?如果把老母亲拴在树下,就等于让自己示众:我是一个最不孝敬母亲的人。做不孝敬母亲的人,不但无耻,而且令人憎恨。 

  虽然老母亲患有老年痴呆症,但她依法享有自己的人格与尊严,儿女没有权力将老人拴在树上,儿子这样做属于违法行为。不要说老人头脑不清醒,应该先问问自己是否头脑清醒?应该说,这样的行为已经超越了孝道的范围,而涉嫌违法,而违法的证据就是虐待老人,而违法的证据就是非法拘禁自己的母亲。而且,这种违法行为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每一个看到的村民都可以是证人。 

  美国老年社会学家戴维·德克尔先生说:“对老年人的尊敬是自然和正常的,尊敬不仅表现于口头上,而且应体现于实际中。”只有用实际行动去践行孝道,才是负责任的儿女;只有用心去孝敬自己的父亲和母亲,子女们才能以自己为榜样,才能把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传承下去,自己晚年才能享受到子女的孝心,自己才会觉得养儿防老没有白养。否则,养儿防老就是子虚乌有,而且是自欺欺人。 

  人总是要老的,这是自然规律,谁也躲不过。那些嫌弃父亲母亲的人,可能到了自己的晚年还不如父母。所以,嫌弃父母的人是最不孝敬老人的人,大家应当对这样的人进行严厉谴责;所以,面对虐待父母的人必须依法实施零容忍。就此来说,我们希望四川内江市有关部门应当对虐待母亲的那个儿子依法问责,要让他和妻子懂得如何尊老敬老。那位老母亲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得到维护,绝不能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成为摆设和废纸,一定要让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 

  法国著名作家司汤达先生生前教导我们:“老来受尊敬,是人类精神最美好的特权。”作为儿女,我们更应该让自己的父亲和母亲享有这样的精神特权;作为儿女,既不能忘恩负义,更不能不懂得感恩。 

    

  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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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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