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中央日报》24日报道,一名原“慰安妇”受害者金福得已向日方退还1亿韩元(约合59万元人民币)所谓“治愈金”。金福得称,韩国负责此事的财团发钱时并未征得她本人同意,她对此并不知情。(1月25日新华社)
2015年12月28日,日韩就“慰安妇”问题达成“最终”协议,决定在韩国成立专门财团,向受害“慰安妇”支付由日本政府提供的“治愈金”。去年下半年,日本政府向“和解与治愈基金会”支付了10亿日元(约合6000万元人民币),韩政府随后表示会向每名在世原“慰安妇”发放1亿韩元,向已故原“慰安妇”家属发放2000万韩元(约合12万元人民币)。无论日韩达成的“最终”协议,还是韩政府发放的所谓“治愈金”,其实都是为了“封口”。韩国“慰安妇”受害者金福得退还“封口费”,是对日韩的强烈抗议,势必引起连锁反应。
金福得领到的两笔“封口费”,称她本人并不知情,因为她委托侄子保管存折,这完全有可能。韩国“和解与治愈基金会”称已得到金福得许可,看来存在撒谎嫌疑——如果说得到金福得的侄子许可,那有可能;要得到金福得许可,肯定不可能——金福得咋能为1亿韩元折腰?咋能因1亿韩元而忘记自己遭受的苦难?
金福得退还了“封口费”,那些领到“封口费”的韩国原“慰安妇”及其家属,有多少人知情?有多少人是“被知情”的?又有多少人将退还这笔“封口费”?目前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