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按群发短信数量也能判刑。1月20日,广东越秀区法院根据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两起重大电信诈骗案进行了宣判,对17名电信诈骗分子给予了严厉打击。其中一起案件的判处标准是依据的诈骗数额,另一起案件的判处标准是依据的“群发诈骗短信超过5000条”。
(1月21日《信息时报》)
广东越秀区法院依法判处了两起诈骗短信。对于第一起诈骗数额较大的短信诈骗案件,就不要多说了,这是司法必然。最大的亮点,在于第二起诈骗案件的判决。虽然诈骗数额不大,可是依然实施了严厉打击,这是因为其群发诈骗短信超过了5000条。
有人会说,群发5000条诈骗短信,损失未必就大,只是依据群发数量进行严厉处罚,是不是矫枉过正?其实不然,表面上看,群发5000条诈骗短信,结果虽然不严重,只有一两个人或者只有几个人受骗了,但是骗子的作案手法却是嚣张的,这给社会造成了更大的安全隐患。所以说,依据群发诈骗短信的数量进行从严从重打击符合社会需要,符合法治精神。无论你从中获得的非法利益是多少,只要你犯罪的手法是龌龊的,只要你有犯罪的想法,就应该从重打击。
现实生活中,执法部门在衡量标准的时候,往往会依据最终造成的危害进行打击,诈骗的数额多了就从严,诈骗的数额不多就从轻。按说,这样的打击标准也能说得通。可是,要知道的是电信诈骗太嚣张了,以至于让电信诈骗成为了一种无奈的社会现象,反反复复的打击,依然不断有偏向虎山行的后来者。甚至一些地方出现了以电信诈骗为生的犯罪群体,诈骗村、诈骗镇、诈骗县,就这样出现在了法治时代,这是对司法精神的蹂躏与叫板。
终结电信诈骗是每一个人的诉求,也是时代的需要。因此,政府开始十分重视,在北京召开的两会上,已经将电信诈骗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这都佐证着一点,电信诈骗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理应用超常规的手段出重拳打击嚣张气焰。
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是北京的“将电信诈骗写进政府工作报告”,还是广东此次的“依据群发诈骗短信数量判刑”,都是一次积极前行,我们不能再眼睁睁看着不法人员借助电信短信祸害百姓了。
不过,笔者也还有一个想法,对于借助电信载体群发诈骗信息的行为,只是严厉打击不法人员真是最大公平?借助电信载体群发诈骗信息,有关运营商的责任也需要追究。对于使用伪基站发布诈骗信息的行为可以另说,但是如果发布的诈骗信息,是通过正规运营商平台出去的,就不能简单处罚不法人员。比如,有人借助运营商的平台群发了5000条诈骗短信,是不是也要让运营商承担连带责任?一方面说明管理不严,一方面说明存在漏洞,一方面还说明可能是故意放纵。只有让运营商也受到处罚,才能倒逼他们多些责任心。
“群发5000条诈骗短信获刑”是一次法治亮剑。
作者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