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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共同富裕没有“失落的一角”
2022-09-27 15:36:00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实现“十四五”时期残疾人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目标作出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我国有超过8500万残疾人口,共同富裕路上,残疾人不能成为“失落的一角”。为此,极为关键的一环就是突出稳就业保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实现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解决好残疾人就业问题,既关系着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社会和谐发展、长治久安。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2021年,中国残联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5部门共同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明确相关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要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等。多地还通过提供辅助性就业机会等多种形式全力推进残疾人多元化就业体系建设。随着国家政策的推动、各级残联和社会各界的努力,我国残疾人就业率呈现上升趋势。但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尤需着眼长远、统筹规划、久久为功。

千条万条,落实第一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对照《行动方案》规划的时间表、路线图,着力关注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的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和保障条件等内容,把《行动方案》尽快落在实处、落在细处。要将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作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十三五”时期,我国城乡残疾人实现新增就业180余万人,残疾人就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面对2022—2024年共实现全国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万人的任务目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持续聚焦《行动方案》细化措施,统筹整合各类扶残助残公共资源,狠抓落实,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保障好残疾人就业权益,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共同富裕,共同期盼。关心关注关爱残疾人,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让共同富裕没有“失落的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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